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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建立臨沭縣森林防火聯合執法組工作機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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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資規發〔2025〕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火災安全防范,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優化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整合統一森林防滅火行政執法力量,壓緊壓實涉林執法部門單位共同責任,最大程度減少人為因素引發森林火災,根據縣委編辦《關于調整優化我縣安全生產、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體制的通知》要求,成立森林防火聯合執法組,并建立如下工作機制: 一、組織架構 (一)聯合執法組組成 組成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為聯合執法組牽頭單位,縣公安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為成員單位,各單位分別明確分管負責同志及責任科室??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由防火管理服務室牽頭,縣公安局由環食藥偵大隊負責,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由派駐執法中隊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由火災防治科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由鄭山消防站負責。 辦事機構:聯合執法組為具體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聯動與執法銜接,辦公室設在國有柳莊林場,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有關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防火管理服務室、森林消防大隊、國有柳莊林場防火期內實行合署辦公,其他各成員單位指定2名專職人員到聯合執法組集中辦公,形成一支隊伍、聯合執法、快速響應的運行機制。 (二)分級聯動體系 1.縣級層面:聯合執法組承擔全縣森林防火聯合檢查、案件查辦、違規打擊等職責,防火期內集中辦公,防火期外保持常態化聯絡。 2.鎮街層面:參照縣級模式組建聯合巡查隊,整合派出所、派駐綜合執法中隊、鎮街相關機構力量,負責轄區內日常巡查、隱患排查及火情早期處置,接受聯合執法組業務指導。 二、主要涉火執法職責 (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 1.牽頭統籌聯合執法組日常運轉。 2.負責火災預防、火情早期處理及林區火源管控等工作。 3.協同做好森林火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4.組織開展防火宣傳、聯合檢查、巡查。 (二)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 1.負責森林火災有關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查處工作。 2.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 3.協同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執法中隊) 1.承擔火情火災安全事故行政執法案件的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及處罰決定執行。 2.協同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依法制止林區違規用火等行政違法行為。 3.配合完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案件的線索移交及證據補充。 (四)縣應急管理局(火災防治科) 1.協調指導森林火災防控工作。 2.牽頭開展火災預警監測和信息發布。 3.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會商災情災損。 4.協同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五)縣消防救援大隊(鄭山消防站) 1.承擔火情火災專業撲救工作,指導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 2.指導林區消防設施建設及隱患整改。 3.協同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4.開展森林防火救援技能培訓,提升聯合執法組應急處置能力。 三、協同工作機制 (一)溝通聯絡機制 1.定期會商:防火期內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通報火情動態、隱患排查及案件辦理情況;防火期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總結工作、分析風險并部署重點任務。 2.即時聯絡:建立“臨沭縣森林防火聯合執法”工作群,各成員單位聯絡員24小時在線,遇緊急火情或重要情況,相關責任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分級對接:縣級聯合執法組與鎮街聯合巡查隊建立“一對一”聯絡通道,鎮街每日報送巡查情況,重大隱患或疑似火情即時上報,縣級及時響應處置。 (二)數據共享機制 1.信息整合:由聯合執法組牽頭,整合以下數據資源: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防火管理服務室):林區分布、防火責任網格、森林消防隊伍、護林員隊伍、防火檢查站點、防火設施點位、隱患臺賬數據; 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網格警務員、涉火違法前科人員信息;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執法中隊):歷年行政違法案件數據; 縣應急管理局(火災防治科):火險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一山一案”。 縣消防救援大隊(鄭山消防站):消防水源、救援力量分布數據。 2.動態更新: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數據維護,新增或變更信息24小時內及時報備,確保數據實時準確,實現“一次報備、多方共享”。 (三)獎懲機制 1.有獎舉報:建立違規用火有獎舉報制度,暢通群眾舉報監督渠道,設立專門獎勵資金,對舉報線索核查屬實的舉報人予以獎勵,鼓勵社會群眾全員參與野外用火打擊行動。 2.責任追究:對違規用火多發頻發區域,按照《臨沭縣森林防火片區責任獎懲暫行規定》有關要求,追究各級責任人防火責任,對推動森林防滅火執法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因違規用火引發火情火災的,提報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嚴肅追責問責。 (四)早期處置機制 1.巡查聯動:縣級聯合執法組開展全域聯合巡查,重點檢查重點區域、敏感時段用火管控;鎮街聯合巡查隊實行“分片包干、每日巡查”,發現違規用火行為立即制止,同步上報聯合執法組。 2.快速響應:接到火情或違法線索后,按以下流程處置: 鎮街聯合巡查隊: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初期火情先行處置,對違法行為現場控制,固定初步證據; 縣級聯合執法組:根據情況分級響應,一般火情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森林消防大隊處置,復雜火情或涉刑線索立即協調公安、消防等部門聯合處置。 (五)協助調查機制 1.行政案件調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執法中隊)開展調查時,可商請相關單位協助: 需調取監控、權屬信息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2小時內提供; 需核實當事人身份、行蹤的,縣公安局12小時內反饋結果; 需確認火災損失、成因的,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配合現場勘驗。 2.刑事案件偵查: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偵查涉刑案件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執法中隊)需移交行政調查階段收集的證據材料;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配合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協助確定火災面積、林木損失等。 (六)行刑銜接機制 1.案件移交標準:明確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界定標準,對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執法中隊)需在調查終結后24小時內完成線索移交,附全部證據材料。 2.移交流程: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派駐執法中隊)填寫《案件移送書》,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移交縣公安局(法制大隊); 縣公安局收到材料后3日內審查,決定立案的書面告知移送單位,不予立案的說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聯合執法組負責跟蹤案件移交及立案進展,確保“無縫銜接、全程留痕”。 (七)整改聯動機制 1.隱患整改閉環:對聯合檢查發現的隱患,聯合執法組下達《森林防火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及期限: 鎮街層面隱患:鎮街聯合巡查隊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報聯合執法組驗收; 跨部門隱患:由牽頭單位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對逾期未整改的,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負責人。 2.整改成效聯動:將隱患整改情況納入各成員單位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對整改不力導致火情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八)綜合保障機制 1.組織保障: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并支持配合聯合執法組開展工作,明確1名領導具體分管,防火期內集中辦公人員不得擅自離崗,確保人員在崗在位。 2.業務保障:各成員單位定期到聯合執法組指導工作,將涉及本部門森林防火法規政策、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知識及時培訓到位,縣消防救援大隊對森林消防隊伍開展專業培訓,定期聯合演練,提升聯合執法能力。 3.技術保障:整合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視頻監控、高空瞭望等技術資源,實現“空中+地面+視頻”立體監測。對火災成因、損失等專業性問題,各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提供技術鑒定所需材料。 4.后勤保障:各成員單位對聯合執法組專職人員要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執法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保障執法工作正常開展。 5.考核問責:建立聯合執法工作考核制度,通過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推諉扯皮、履職不力的單位及個人,報縣紀委監委依規處理;對在火情處置中表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本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臨沭縣公安局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臨沭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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