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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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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字〔2020〕1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和《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9號)精神,引導全縣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健康有序發展,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參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以及《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意義作用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下統稱“孵化器”)是以促進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全縣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專業孵化器是指圍繞特定技術領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對象、服務內容、運行模式和技術平臺上實現專業化服務的孵化器。 二、功能定位 孵化器根據功能與定位分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兩類。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創業場地、共享設施、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 (二)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為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新創業場所,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孵化服務。 孵化器應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積極借鑒共享經濟等新模式,整合社會資源,不斷提升服務入孵企業、入孵團隊發展水平,充分滿足創業團隊和企業對于空間、管理、服務、合作等方面個性化需求,降低創新成本,助力創業成功,形成“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科技園區”有效發展模式,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三、服務保障 (一)孵化器應加強和完善服務保障能力,為初創企業和創業團隊提供創新創業前期的多方位服務。 1、組建創業導師隊伍,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財務管理、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市場營銷等方面為創業團隊提供實踐性輔導和培訓,為在孵企業提供精準化、高質量的創業服務。 2、建立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為在孵創業團隊提供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代理、導航、維權、規劃及咨詢等方面的一站式綜合服務。 3、積極吸納大學生創新創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創新創業輔導等專業化服務。 (二)孵化器應強化專業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為在孵企業提供高質量、高標準、全方位的服務。 1、強化專業化服務團隊建設,加強對雙創扶持政策的宣傳培訓,幫助在孵企業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充分運用創新創業政策。 2、建立或引入知識產權服務、法律服務、財務服務、政策咨詢服務、技術轉移服務和金融服務等專業機構,為入駐的企業和團隊提供個性化精準定制的創新創業服務。 3、為在孵企業建立公共研發技術平臺、建設專業化中試基地,提高資源集聚度,加快在孵企業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4、積極組織與金融機構開展交流對接活動,協調引進或聯合社會力量共同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完善孵化器金融服務體系,提高投融資服務能力。 5、積極融入創新創業網絡,開展技術轉移、離岸孵化等業務,引進優質項目、技術成果和人才等資源,幫助創業者擴大對接更大市場。 四、發展目標 依托我縣現有孵化器資源,通過政策扶持、資金引導、資源共享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孵化器的建設與運行。力爭到2022年,全縣孵化器建設取得新的突破。 (一)全縣各類孵化器數量達到15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1家,省級孵化器1家,市級孵化器10家。 (二)孵化器專職管理人員20人,專業孵化人員15人,創業導師10人,專職管理團隊5個。 (三)孵化場地總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10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100家以上,孵化高新技術企業10家以上。 (四)自有種子基金或合作孵化資金500萬元,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 (五)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五、扶持措施 凡在我縣組建的孵化器,將繼續享受既有的國家、省、市優惠扶持政策。同時,縣財政在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采取相應扶持措施,推動我縣孵化器建設與發展。 (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專項建設資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設相關工作。 (二)孵化器入駐企業申報的各類科技項目,將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將擇優按照上級科技主管部門核撥的項目資金給予配套資金扶持。 (三)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或通過市級以上技術成果評價處于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的產業化項目的在孵企業,給予第二年房屋貼租資助,標準為每件每月15元/平方米;對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在孵企業,給予第二年房屋貼租資助,標準為每件每月5元/平方米,累計最大不超過每月10元/平方米。均按當年承租實際面積計算,最大不超過200平方米。 (四)對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給予3年免租資助;對博士研究生創辦的企業,給予第一年免租資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60%、40%貼租資助。 (五)鼓勵擔保機構優先為在孵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六、運行分工 (一)加強和完善孵化器服務保障能力,為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創新創業前期的全方位服務,特成立孵化器協調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及分工如下: 各鎮街、縣經濟開發區:負責孵化器全面運營管理,具體負責提供孵化場地、孵化裝備、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制定運行體制。在孵化器發展規劃、用地、財政、科技創新等方面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 縣科技局:負責對全縣孵化器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幫助落實國家關于孵化器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強對孵化器的動態監督管理,不斷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務水平。 縣財政局:負責預算孵化器專項資金,每年預算不低于20萬元用于孵化器獎補在孵企業、畢業企業,聘請專業運營管理團隊、創業導師等日常運營。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協助孵化器在孵企業進行知識產權培育,每個在孵企業每年不少于1項。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孵化器入駐企業注冊審批。 縣人社局:負責孵化器相關工作人員招聘,兌現落實有關創新創業政策。負責縣創業大廈運營管理。 縣統計局:負責提供產值、銷售收入等相關統計數據。 縣人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入駐,每年不少于5人。 縣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篩選推薦小微企業入駐,每年不少于10家。 (二)各鎮街、縣經濟開發區應將孵化器建設納入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堅持盤活存量與新添增量相結合,加大投入力度,以集聚創業人才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目標,因地制宜建設有特色的孵化器。 (三)縣經濟開發區應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作為工作重點,明確孵化器建設發展目標,加快建設綜合性、專業性孵化器,為增強區域創新能力服務。 (四)縣直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設,結合部門工作職責制定相關扶持措施,在孵化器組建、運營以及入孵企業的引進、發展等階段予以重點支持。 七、建設管理 (一)孵化器采取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縣經濟開發區要把孵化器發展作為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升級的中心環節。要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機制,每年對孵化器運行情況的檢查不少于2次。縣科技局組織開展孵化器績效評價,重點評價孵化器管理服務情況、科技型企業和創業團隊培育成效等內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孵化器,優先推薦申報認定市級、省級、國家級孵化器。評價結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為1年。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請市級以上孵化器資格。 (二)孵化器應完善對在孵企業的問診、巡訪和畢業企業跟蹤制度。孵化器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管理機構、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備案或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2個月內向縣科技局報告。經審核并實地審查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其變更情況確認孵化器資格。 (三)經備案或認定的孵化器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報年報數據,年報分為半年報和年度工作報告,年報數據將作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在備案、統計、評價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的,一經發現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建議取消其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的備案資格,并不得再次認定或備案。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承辦單位】: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電話解答:0539-6211365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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