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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營商環境創新提升2022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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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字〔2022〕3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單位): 現在將《臨沭縣營商環境創新提升2022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營商環境創新提升2022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地落實,持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加快形成市場化、法治化、便捷化的營商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臨沂、臨沭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圍繞建設“強富和美”現代化臨沭的總體定位,以助推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為出發點,聚焦解決廣大市場主體最關心最關切問題,深挖服務洼地,提升既有優勢,補齊短板弱項,厚植營商沃土,全力營造尊商、惠商、親商、安商的社會氛圍,努力打造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投資環境優、企業獲得感強的優質營商環境,推動臨沭經濟發展取得新突破、實現新跨越。 二、主要目的 將創新提升行動作為全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和主要突破口,通過夯實基礎保障、優化辦事環節、強化服務配套、創新監管機制等方式,不斷簡化審批流程,提升服務能力,穩固要素保障,拓寬溝通橋梁,實現優化營商環境由專項領域突破向全面系統跨越邁進,把臨沭打造成要素集聚的“磁場”、企業發展的“沃土”、投資興業的“寶地”、宜居安居的“家園”。 三、重點任務 (一)營商保障領域 1.建立健全市場主體數據庫。探索建立市場主體活性調查機制,根據大數據分析和實際運營情況調查,對全縣存量市場主體進行梳理,分行業分類型匯總統計,補齊完善主體要素,7月底前,形成全縣市場主體數據庫,并對數據庫進行動態修正,提高數據有效性,為全縣優化營商環境整體工作提供數據保障。(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 2.建立各指標領域服務樣本庫。根據各指標領域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對線上線下辦事渠道或業務開展所涉及的市場主體進行梳理統計,7月底前,建立各指標領域服務市場主體樣本庫。定期開展形式靈活、內容豐富的走訪維護工作,向服務對象問計問需,不斷強化政策供給,提升服務水平,保障需求對接,幫助訴求解答。(牽頭單位:縣優化營商環境各指標工作組牽頭單位) 3.打造各指標領域特色服務團隊。各指標領域要圍繞重點改革任務落實、重大項目推進建設、市場主體發展需要、企業群眾關切熱點問題等方面,集中技術人才、專業人才、業務人才,8月底前,打造指標特色服務隊伍,完善工作機制,明確服務對象,擴大服務范圍,精準對接幫扶,形成一批展現幫扶成效的典型案例,強力助推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牽頭單位:縣優化營商環境各指標工作組牽頭單位) 4.建立市場主體滿意度調查機制。6月底前,參考市日常監測辦法,在全縣建立營商環境滿意度調查機制,即每季度匯總在各指標單位辦理過業務的企業群眾信息,采取電話回訪的方式邀請打分評價,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并切實做好調查結果的轉化運用,以評價推動全縣各項工作和政策舉措更加符合企業群眾的期盼需求。(牽頭單位:縣營轉辦,縣優化營商環境各指標工作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5.建立我縣優化營商環境專欄節目。7月底前,在縣級媒體設立優化營商環境專題欄目,圍繞全縣各級各部門“品牌樣板”“創新實事”、各指標領域重點改革任務、服務企業典型案例等方面進行宣傳推介,圍繞上級通報反饋問題、12345熱線、信訪、輿情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采取現場督辦的方式,進行跟蹤督促報道,推動工作落實和問題化解,展現縣委、縣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和信心,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縣優化營商環境各指標工作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各鎮街、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二)開辦企業領域 1.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優化升級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9月底前,實現開辦企業全流程(名稱申報、企業登記、印章刻制、涉稅辦理、銀行預約開戶、社保登記、醫保登記、公積金登記)1環節、0成本、0.5日辦結。(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大數據中心、縣稅務局、縣公積金中心、縣人民銀行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2.創新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模式。5月底前,開展縣域市場主體住所標準化登記調研。9月底前,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數據庫,優化升級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住所登記功能。12月底前,根據《臨沂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臨政辦發〔2018〕30號),擴大“一照多址”適用范圍,建立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強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監督管理。(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 3.提升銀行開戶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業賬戶賬號在線推送模式,銀行收到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發送的企業開戶預約信息、完成賬戶開立后,根據企業授權,在線反饋企業賬戶賬號。鼓勵商業銀行完善賬戶服務分類分級管理,對風險較低的企業推行簡易開戶。鼓勵商業銀行對市場主體取消或降低票據業務、賬戶服務、轉賬匯款等手續費用。(牽頭單位:縣人民銀行;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大數據中心) 4.深入探索電子營業執照融合應用。6月底前,依托市級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擴展電子營業執照承載功能,將涉企電子許可證、市場主體監管信息、信用信息以及惠企政策關聯到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中,實現“電子營業執照+N”融合創新應用。9月底前,實現涉企信息歸集“一企一檔”、共享共用。(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民銀行) 5.推行企業辦事“一照通辦”。6月底前,推動各部門單位自建高頻涉企服務系統,支持企業使用電子營業執照辦理業務。9月底前,在行政審批、社保、醫保、公積金、稅務、銀行開戶等涉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電子營業執照。(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縣公積金中心、縣人民銀行) 6.探索實行股權繼承簡易辦。5月底前,明確股權繼承簡易辦適用情形、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提升股權繼承變更登記便利度。12月底前,總結評估股權繼承簡易辦改革實施效果。(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7.完善代位注銷模式。將代位注銷適用范圍拓展至自然人出資設立的市場主體。6月底前,明確代位注銷適用情形、程序、申請材料,拓展特殊市場主體退出路徑。(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縣公積金中心、縣人民銀行) 8.探索開展市場主體除名和強制退出制度。5月底前,積極爭取市場主體除名和強制退出試點,探索市場主體除名和強制退出適用范圍、業務流程以及救濟途徑等內容。12月底前,總結推廣市場主體除名和強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失聯”“僵尸”市場主體清理力度。(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9.探索制定新業態新模式準入準營標準。9月底前,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無人售貨商店等自動化、無人化新業態制定準入準營標準,為經營者發放經營許可或辦理食品經營備案。(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0.探索實施“一證多址”改革。6月底前,選擇部分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探索允許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后,免于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相關部門加強事后核查和監管。(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1.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8月底前,大型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實現集中統一辦理。(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12.開展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集成改革。將企業全生命周期關聯性強的高頻事項進行系統集成,實現“進入一個平臺、辦企業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臺標準化服務指南,8月底前,納入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3.健全清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長效機制。根據省市部署,6月底前,深化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完善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對企業注冊及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限制。(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 (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 1.實施社會投資類項目“用地清單制”。在地塊供應前開展地質災害、地震安全、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評估,并對地塊進行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對象、古樹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線等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納入供地方案,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單制”工作機制,按規定將涉及土地儲備工作的相關評估和調查費用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水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經濟開發區) 2.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12月底前,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提升工程審批系統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功能,及時共享相關成果,告知企業建設與評估要求。(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各鎮街,經濟開發區) 3.深入推進區域評估。12月底前,各類開發區、新區、產業聚集區基本完成區域評估。(牽頭單位:縣經濟開發區、濱海開發區,責任單位:各相關鎮街) 4.深化區域評估結果運用。強化區域評估成果共享應用,相應區域評估成果要關聯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相關地塊,納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管理,獲得地塊的使用權人自動獲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體承擔評估費用或重復評估。(牽頭單位:縣經濟開發區、濱海開發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水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 5.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開發項目策劃生成功能,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通過系統發起本行業領域的項目策劃,各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研究出具意見,研究通過后,推送至項目儲備庫,對入庫項目的排放、能耗、水資源、資金等要素進行統籌。(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大數據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6.完善土地供應前基礎配套設施。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完善地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信、有線電視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涉及儲備土地的,將項目必需的水、電等市政公用管線接至地塊紅線邊界,明確接入點位,11月底前,實現供應土地具備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供電公司、縣廣電網絡公司、鐵塔公司) 7.推廣線上云踏勘、云評審模式。拓寬云踏勘、云評審以及專家函審事項范圍,推動更多事項實現一次申請、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5月底前,修改完善踏勘評審工作制度,對事項簡單、外地專家參與評審事項,進行梳理匯總、審核論證,選取部分事項納入線上云踏勘、云評審范圍。(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8.對帶方案出讓工業項目全面實行“拿地即開工”。9月底前,實現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 9.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升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投資項目審批專窗事項覆蓋面,5月底前,將社會投資、政府投資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及市政公用服務納入綜合受理窗口標準化管理,實現“只登一扇門”“只對一扇窗”“只見一部門”。6月底前,建立縣級工程建設項目服務中心,推行項目審批全流程一體化在線辦理,搭建咨詢反饋平臺,建立縱向橫向聯動協調機制,實現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務。(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 10.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效能。6月底前,推動工程審批系統和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等業務系統互聯互通;進一步優化工程審批系統功能,增加企業電子簽章應用場景,加大電子證照、電子檔案應用力度,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在線審批全流程、全覆蓋。(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大數據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1.實行全過程“一套圖紙”在線運用。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從勘察、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數字化圖紙閉環管理,9月底前,實現“一套圖紙”全程使用、“一個系統”全程監管,并按照電子檔案要求實時歸集、動態維護、安全管理。(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大數據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2.實施分類聯合竣工驗收。根據項目周邊情況、技術難度等項目客觀因素,科學合理劃分風險等級,6月底前,細化不同風險等級項目聯合竣工驗收的內容和要求,明確參與部門及參與方式,完善各類工程分類驗收標準,優化完善驗收工作流程。(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3.探索開展“驗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制定“驗登合一”實施方案,引導建設單位同步申請聯合驗收和不動產登記。(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4.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質量。加強工程審批系統監測分析,清理審批中存在的“體外循環”“隱性審批”。9月底前,編制公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技術審查、現場勘查等殊程序清單。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領域中介超市應用,規范中介服務管理。9月底前,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幫辦服務規范。(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縣水利局) 15.推進水電氣暖信有線電視等“一站式”服務。全面推廣水電氣暖信有線電視等聯合營業廳制度,推動聯合營業廳內的設施、人力等各類資源共享,9月底前,實現水電氣暖信有線電視“一次辦多事”。(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供電公司、鐵塔公司,各水氣暖專營公司、縣廣電網絡公司)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審批事項“非禁免批”。5月底前,在市政設施接入涉及的審批環節實行并聯審批基礎上,擴大告知承諾制實行范圍,打造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告知承諾制應用場景。探索實行市政報裝外線工程審批“非禁免批”。(牽頭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執法局;責任部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鐵塔公司) 17.優化環保事項審批服務。建立重點項目環評服務臺賬,通過“點對點”跟進服務、上門服務、即來即審、并聯評估等方式,提供環保政策支持和技術服務。6月底前,排污許可證首次申領辦理時限壓減到2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18.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管互動。探索審批與監管協同路徑,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管互動機制。加強守信激勵、失信制約,9月底前,建立企業信用和審批、監管聯動機制。(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市場監管局) 19.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差異化監管。建立基于工程風險程度的差異化監管機制,強化對重大風險源和危險源辨識,明確風險管控對象、管控責任、管控主體,開展分級、分類、分層、分專業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20.持續深化“多測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動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工程審批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網上中介超市等相關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測繪成果在線共享應用。(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大數據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21.簡化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推進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打捆”審批,鼓勵同一園區、同一類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聯合編制一本環評文件,單個項目不再開展環評。11月底,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簡化項目環評文件。(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22.強化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監管監測。11月底前,督促全縣所有產業園區落實規劃環評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完成年度監測報告編制并向社會公開,供入園企業免費使用。(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 23.建立完善建筑師負責制。推動建筑師個人執業事務所有序發展,8月底前,根據省市要求,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領域開展建筑師負責制工作,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24.推進財產登記前“一件事”集成服務。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作為一件事,制定統一工作標準、規范,優化辦理流程。10月底前,推廣高頻事項辦理場景,形成一張表單,印發零基礎申報指南。(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獲得電力領域 1.創新供電系統營商環境建設“三級聯創”評價機制。6月底前,以供電服務窗口和站所為主體,建立“領導包保、專業指導、黨員幫扶、群眾監督”工作機制,動態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達標、優秀、標桿”“三級聯創”評價,年度評價結果與次年員工收入掛鉤,充分激發一線員工優化營商環境的內生動力,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縣供電公司) 2.推動信息公開渠道多元化。3月底前,在各營業廳、政務大廳等公共場所全面公開服務流程、辦理環節、收費項目與標準等事項,切實保障客戶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在供電營業廳、新聞媒體等多渠道廣泛發布開展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嚴格落實電價政策,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牽頭單位:縣供電公司) 3.開展“供電+能效”行動。主動對接客戶需求,實施“定人、定期、定制”服務,4月底前,免費為三星級及以上企業開展節能咨詢、綜合能效分析等增值服務,幫助企業優化用能方式、降低用能成本。推廣市場化售電、能效服務e助手等服務產品,助力企業降本增效。(牽頭單位:縣供電公司) 4.推廣“物流式”辦電服務。推廣業務線上申請、信息線上流轉、進度線上查詢、服務線上評價的“物流式”辦電模式,5月底前,全面推廣用電報裝服務質量“好差評”功能,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縣供電公司) 5.提升重點項目接電效率。9月底前,完成電力業務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數據貫通,供電企業及時獲取土地出讓、項目立項等信息,提前啟動工程建設準備工作。充分考慮電力等配套設施建設需求,統籌推進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供電公司;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 6.壓減接電環節。6月底前,由供電企業延伸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的高壓電力接入工程,業務辦理壓減至3個環節。(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供電公司) 7.降低辦電成本。全縣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及改擴建項目,延伸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與儲備土地相關的電力外線接入工程項目支出納入土地儲備成本,實行定額管理,6月1日前,根據市政府出臺的定額標準及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 8.深化政企協同辦電。深化應用工改系統“開辦企業預答復供電方案”無感辦電功能。拓寬電子證照、電子印章、“企業碼”等信息在供電領域的應用范圍,5月底前,推出7類、17項電力業務辦理免提交證照證明清單,打造“無證明”極簡辦電模式。8月底前,完成電力業務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數據貫通,對涉及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的電力工程,由供電企業線上推送申請,道路、綠化等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線上審批并反饋相關結果,實現“一鏈辦理”限時辦結。(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供電公司;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大數據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9.提高供電可靠性。加快實施高耗能配變不停電改造,8月底前,推廣復雜不停電作業和帶電更換設備等作業模式。全年通過不停電作業方式減少停電18.36萬時戶。(牽頭單位:縣供電公司) (五)登記財產領域 1.服務新建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動產單元代碼應用,實現新建項目全過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續推動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關聯”新建項目用地、規劃、建設、交易、稅收、登記等全鏈條事項。(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縣人民銀行) 2.強化信息協同共享。10月底前,實現戶籍、境外及港澳臺人員身份、生效法律文書、相關稅費繳納等信息,在不動產登記中的共享應用,支撐不動產登記智能審核。強化系統對接,實現“點對點”查控、政銀聯辦。(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大數據中心、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人民銀行、縣稅務局等縣有關部門單位) 3.優化企業不動產登記“全程網辦”。依托全省統一身份認證、企業電子簽章系統,支撐企業網上辦理不動產轉移、抵押等登記事項時在線簽署、在線承諾、共享信息確認。12月底前,實現企業不動產登記高頻事項“全程網辦”。(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 4.拓展不動產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動產交易網上服務平臺,為交易雙方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5月底前,在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上“齊魯家源”服務專區,深度關聯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系統。(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大數據中心) 5.提升不動產登記質量和共享服務能力。按照上級部署,開展不動產登記數據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實時上傳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12月底,完成新一輪不動產登記數據匯交、入庫。(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納稅服務領域 1.探索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積極申請全省試點,通過非接觸式方式向新辦納稅人發放稅務UKey,推動新辦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一次不用跑”。(牽頭單位:縣稅務局) 2.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9月底前,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實現企業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一張報表合并申報,進一步壓減納稅人申報和繳稅的次數。(牽頭單位:縣稅務局) 3.持續打造“納稅人之家”服務品牌。12月底前,構建線上“納稅人之家”,推出“沂辦稅”和遠程問辦一體化模式,不斷拓展線上服務渠道和范圍;推動辦稅服務場所由傳統的以辦稅繳費為主向以溝通交流、精準輔導、權益保護等多元化服務供給為主轉型。實施基層“楓橋式稅務所”打造行動,完善線下“納稅人之家”功能在部分稅務分局延伸建設,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好的服務。(牽頭單位:縣稅務局) 4.進一步便利不動產登記涉稅業務。12月底前,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和稅務部門間,實現土地出(轉)讓信息及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繳納信息共享,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線下“一窗辦事”。探索稅費和登記費線上一次繳納,后臺自動清分入賬。(牽頭單位:縣稅務局、縣自然資源管理局) 5.實現社保繳費即時開票。12月底前,實現社保繳費成功后即時開具繳費憑證,推出線上繳費憑證下載、打印功能。(牽頭單位:縣稅務局) (七)跨境貿易領域 1.全力推動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圍繞國家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要求,打造綜試區臨沭功能區,創新推進跨境電商業務。發揮政策疊加效應,放大跨境電商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政策,推廣“市場采購+跨境電商”新模式。(牽頭單位:縣商務局) 2.引導企業參與國際和國家標準制定。支持企業申報技術標準創新中心,積極配合省構建新型技術標準研發平臺,推動創新成果的標準轉化和產業實現。(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八)獲得信貸領域 1.推動金融服務供給增量提質。從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按照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牽頭單位:縣人民銀行)持續開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5月底前,完成轄區法人城商行和農商銀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工作。12月底前,力爭實現2022年轄區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年初增速、有貸款余額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牽頭單位:縣銀保監組) 2.用好企業債業務。推動企業提高銀行間市場發債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申報發行小微、三農、綠色、雙創專項金融債及資本補充債券。(牽頭單位:縣人民銀行;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 3.擴大金融輔導和管家服務范圍。6月底前,將小微、涉農、科創、制造業、商務、“專精特新”等領域更多市場主體納入金融輔導。積極爭取金融管家試點落地我縣,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牽頭單位: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 4.加強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培育服務。推動“硬科技”企業、成長型創新企業到科創板、創業板上市,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企業到北交所上市。(牽頭單位: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5.拓寬融資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潛力,8月底前,推動解決縣級層級支付賬戶鎖定等制約難題,提升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覆蓋面和辦理效率。引導以供應鏈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對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推動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商務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人民銀行) 6.優化對老年人金融服務。5月底前,督導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落實落細各項老年人金融服務提升舉措。9月底前,重點督導銀行保險機構妥善處理老年人客戶投訴化解、特殊群體金融知識宣傳等工作,常態化建立“關愛老年人”金融服務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縣銀保監組) 7.推動金融支持生態環保。貫徹落實《山東省環保金融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加強我縣環保金融項目入庫申報工作,做好入庫項目管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 (九)辦理破產領域 1.支持法院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支持法院成立專業化破產審判隊伍,10月底前,健全破產法官業績單獨考核機制,細化優化清算、重整、和解、強制清算類案件考核要求。(牽頭單位:縣法院) 2.支持法院持續推進辦理破產“繁簡分流”。落實省、市法院公布的簡易破產案件識別標準,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晰、案情簡單的破產清算、和解案件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牽頭單位:縣法院) 3.加強辦理破產“府院聯動”。建立“府院聯動”定期會商機制,11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職能部門破產事務辦理、開展困境企業動態監測等工作制度。(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縣稅務局等縣有關部門單位) 4.法院優化企業預重整規則。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司法挽救機制,落實省、市法院制定的中小企業預重整規則,有序推動預重整適用,加強預重整與重整程序的銜接適用。(牽頭單位:縣法院) 5.完善重整企業股權及時變更制度。8月底前,實現破產管理人持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等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解除重整企業股權凍結,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為潛在投資人參與重整創造條件。(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6.健全破產重整信用快速修復機制。11月底前,實現對法院已經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可申請在信用中國(山東臨沂)網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添加重整計劃等相關信息,相關機構應當依法依規調整對重整企業的限制和懲戒措施。(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 7.支持法院加強破產管理人選任和監督。優化破產管理人選任,突出“債權人主導選任、法院依法審查、債權人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管理人個案履職評價檔案制度,對已結案件的管理人個案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激勵管理人勤勉盡責。(牽頭單位:縣法院) 8.完善破產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拓展破產管理人查詢范圍,實現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注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后,依法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車輛、納稅、社保等涉及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10月底前,圍繞開立賬戶、解除保全、便利查詢、辦理涉稅事項、處置分配財產、登記注銷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推動管理人履職“一件事”改革。(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縣稅務局等縣有關部門單位) 9.完善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制度。強化破產企業資產刑事查封和破產審判解封協調聯動,壓縮辦理期限。8月底前,實現管理人作為發起人,向查封單位發出申請解封通知,接管和處置相關財產。(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銀保監組等縣有關部門單位) 10.支持法院深化破產領域數字化改革。推進網絡司法拍賣,創新線上推介財產處置方法,提高債務人財產的變現價值。推廣網上債權人會議,8月底前,加強債權人網上投票管理,實現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實現移動端查詢破產企業不動產、車輛等相關信息。(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等縣直有關部門) (十)執行合同領域 1.提升訴訟服務軟環境。6月底前,打造訴訟服務中心多元解紛、分調裁審、立案服務、審判輔助、涉訴信訪、法治宣傳六大功能升級版,公開服務承諾,全面踐行文明服務、微笑服務,展示司法為民良好形象。(牽頭單位:縣法院) 2.完善分段式執行全流程運行機制。10月底前,按照案件難易程度對執行案件進行分段執行、分級過濾,促進執行動作規范化、執行流程標準化。突出執行的強制性,落實“五個一律”強制措施,加大聯合信用懲戒力度。建立與分段式執行全流程相配套的執行業績評價制度,激發執行隊伍的內生動力。推動智慧執行平臺建設和應用,提高執行效率。(牽頭單位:縣法院) 3.完善多元解紛體系。10月底前,村居法律顧問全部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加大線上委派調解力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總對總”和中小企業聯合會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實現相關案件訴前調解分流60%以上。(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等縣直有關部門) 4.探索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機制。推進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改革,聘請專家擔任中立評估員,當事人可以根據評估意見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10月底前,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助法院,建立相關領域訴前中立評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縣中立評估機制評估員名冊,并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縣法院) 5.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完善繁簡分流標準,依托“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智能識別相關要素判斷案件繁簡。支持法院有序擴大獨任制、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12月底前,一審民商事案件獨任制適用率達到90%以上,全年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達到20%以上。(牽頭單位:縣法院) 6.深入推進電子訴訟服務。支持法院優化完善電子訴訟服務平臺功能,9月底前,實現一審常見民事案由訴狀自動生成,執行立案一鍵觸發。(牽頭單位:縣法院) 7.深化全流程網上辦案。深入推動全流程無紙化網上辦案,充分運用云存儲、人臉識別、語音識別、電子簽名等信息技術,提升當事人在線訴訟體驗,讓更多的當事人選擇足不出戶通過互聯網完成庭審。建立健全一體化要素式審判機制。11月底前,實現常見案由裁判文書自動輔助生成。(牽頭單位:縣法院) 8.勞動爭議案件專業化審理。6月底前,成立專門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團隊,集中審理涉企勞動爭議案件,快速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定期開展專項法律宣傳,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降低企業用工風險。(牽頭單位:縣法院) 9.切實加強審限管理。適用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延期開庭不超過一次,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延期開庭次數不超過兩次,盡量減少當事人開庭次數,提高審判效率。深化審判流程信息公開,12月底前,有效公開率達到95%以上,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民商事全部流程節點信息。(牽頭單位:縣法院) 10.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協同。加快構建府院協同聯動信息數據庫,12月底前,完成法院辦案系統與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系統數據對接。(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人社局) 11.深化電子卷宗改革。推進電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閱卷、卷宗公開與協同、文書生成、一鍵歸檔、類案推送等場景中的智能化應用。優化網上閱卷機制,將閱卷申請審批制升級為直接推送制。(牽頭單位:縣法院) 12.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及時實現。嚴格控制案款認領、提存、發放等重點環節時間,主動向申請人反饋執行進展情況,切實做到具備條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內發放。實現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縣內機動車等財產的在線凍結和查控。(牽頭單位:縣法院;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縣公積金中心等縣有關部門單位) 13.加強對被執行財產的保護。進一步健全財產保全執行制度,重點解決財產保全執行超標的、超范圍查封問題。完善財產保全執行工作指引,明確合理的價值計算方法和保全范圍。(牽頭單位:縣法院) 14.高效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開展相關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依法加大失信懲戒、限制消費等措施的適用力度。(牽頭單位:縣法院) 15.持續加強對鑒定機構的規范管理。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系統”,多角度對備案機構逐案打分考評,對得分較低的機構,采取約談、暫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牽頭單位:縣法院) (十一)勞動力市場監管領域 1.深化“沭心辦”公共就業服務品牌建設。12月底前,推進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實施智慧就業服務大廳建設,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2.推動就業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設。強化示范引領,優化城市就業環境,積極參與全省充分就業和質量就業成效顯著縣級城市評選。(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3.加強新業態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推進基層快遞員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郵政公司) 4.深入推進實施就業服務質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業服務“一刻鐘服務圈”,推出一批群眾認可度高、社會反響好的區域就業服務品牌。(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各鎮街) 5.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推進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勞動人事爭議就地就近化解。規范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辦理,12月底前,爭創1處星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化解勞動人事爭議,進一步提升辦案效能。(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6.優化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服務。按照上級部署,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轉移接續平臺,8月底前,實施業務歸集,取消省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7.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聯合辦。按照上級部署,9月底前,實現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基數、繳費在移動端聯合辦理,提升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便利度。(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8.推進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查詢打印全省通辦。8月底前,實現職工養老保險當月待遇領取證明查詢打印全省通辦,方便參保單位及離退休人員及時獲取領取證明。(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9.推進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掌上辦”。8月底前,實現職工養老保險當月待遇領取證明查詢打印全省通辦,方便參保單位及離退休人員及時獲取證明。(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0.積極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應用。推廣使用山東省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支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十二)政府采購領域 1.實行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備案。依托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啟線上備案工作,在全縣范圍內實行政府采購項目線上備案制度,實現全流程在線監管,壓縮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提高履約驗收比例。(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推行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規范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5月底前,對適宜采取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推行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3.推行政府采購告知承諾制。按照省市部署,6月底前,實現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基本資格條件采取告知承諾制,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財務狀況和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書面承諾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實施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管理,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4.優化政府采購資金電子化支付服務。按照省市部署,8月底前,依托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實現資金撥付進度供應商實時在線查詢、支付進度系統自動提醒。(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5.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按照省市部署,5月底前,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預留份額比例提高至45%,對非預留份額采購包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10%(工程項目5%)頂格優惠。(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6.推行評審專家異地在線評審試點。按照省市部署,5月底前,選取物業、家具、體育器材等采購品目,積極配合上級開展評審專家異地線上評審試點,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領域推廣。(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7.完善項目履約驗收跟蹤監管機制。根據省市部署安排,5月底前,依托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完善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報備機制,實現對政府采購項目到期履約驗收工作的跟蹤監管,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時效性。(牽頭單位: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8.開展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標準化試點。根據省市部署安排,9月底前,在集中采購目錄品目范圍內,對須組織進場招標的項目,建立招標文件標準化樣板庫,提高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服務質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品目擴展,全面提升招標文件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行政審批局) (十三)招標投標領域 1.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清除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等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清理招投標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招標投標環節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清理取消企業在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存在的差別化待遇,清理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冊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建立招標投標領域良性競爭機制。(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等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9月底前,根據省市部署,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由各招投標監管部門督促招標人在招標前公開發布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等縣直有關部門) 4.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發布招標公告時,同步提供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條件中“監理單位已確定”的條件。(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5.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5月底前,根據上級部署,依托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招、投、開、評、定等所有交易環節線上化、無紙化、便捷化。(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6.持續推動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根據上級部署,做好公益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字證書互認擴容升級工作,12月底前,實現申領CA后,即可在省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參與投標,實現“一把CA走山東”。(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7.探索招投標合同簽訂和變更電子化。12月底前,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推動各方交易主體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辦理合同簽訂和變更。(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等縣直有關部門) 8.推動信用評價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11月底前,對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等信用評價結果良好的企業參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鼓勵招標人適當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水利局、縣行政審批局) (十四)政務服務領域 1.打造高標準政務服務中心。對縣政務大廳按照開放式城市政務服務會客廳打造,優化大廳功能布局,設立電子自助服務區、一網通辦服務區、企業開辦專區、政務服務體驗區等功能區,持續深化無差別“一窗受理”,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2.加快基層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抓好基層政務服務提升工程,確保90%以上的便民服務中心達到標桿型,推動幫辦代辦、預約服務向鎮街全面延伸,進一步深化政銀、政企、政商合作,打造全城“多點辦照”新格局,切實做實“15分鐘政務服務圈”。(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3.健全特色幫辦代辦服務機制。對原有幫辦代辦服務機制進行創新升級,擴充服務范圍,配強服務力量,優化服務水平,打造一支業務綜合、能力精干、服務優良的幫辦代辦服務隊伍,為全縣重點項目推進實施、企業群眾辦事效率提升助力加油。(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4.推廣食品經營許可證“云核查”。6月底前,對學校、醫院、幼兒園等特殊主體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推廣經營場地“云核查”,運用數字賦能提升服務效率再提升。(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 5.打造“1+1+1+N”政務服務直播可視化工作新模式。依托新媒體開通政務服務直播間,定期上線直播,與群眾實時互動,聽取意見建議,解答問題訴求,講解最新改革政策措施,搭建政府與企業群眾的連心橋。3月底前,啟動縣行政審批局政務直播間以及2個鎮街便民服務中心政務直播間;6月底前,形成改革經驗全縣推廣,形成常態化政企、政民互動機制。(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各鎮街便民服務中心) 6.推動事項要素標準化。根據省市統一部署,按照“統一、同源”原則,對涉及的高頻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標準化梳理,1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40+同”,推動“展示側、受理側、辦理側”三側數據同源。(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7.推動業務流程標準化。深入開展“雙全雙百”2.0工程,推出不少于2項“一件事”主題服務事項。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題服務事項標準。12月底前,實現“一件事”主題服務事項“一組流程、一套材料、一張表單、一次辦好”。(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單位) 8.推動線上應用標準化。12月底前,推動事項要素標準化、業務流程標準化成果,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行。完善網上“雙全雙百”專區,推動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階段涉及的高頻事項基本實現“網上快辦、掌上易辦、就近可辦”。(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單位) 9.加強“愛山東”運營推廣。統一線上線下各級政務服務辦事渠道,統籌納入“愛山東”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頻剛需服務,推進外商投資、工作等涉外事項納入“愛山東”辦理,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5個具有本地特色的“拳頭應用”,構建移動政務服務“總樞紐”。12月底前,按照省市統一部署,依托統一業務中臺,實現桌面端、移動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對外展示及申報端口標準一致、流程一致、體驗一致。(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0.打造2.0版無證明城市。推廣應用好“無證明城市”信息核驗系統,結合“無證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證辦”事項清單。11月底前,完善政務服務基礎數據庫和專題庫,開通面向企業群眾的證明開具掌上渠道,為企業群眾提供專屬數字檔案,實現“一人一檔、一企一檔”。12月底前,通過深化與市級電子證照系統縱向橫向對接,推動電子證照證明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共享調用,實現電子證照“亮證即用”,助力“無證明之省”建設,實現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證明材料免提交。(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1.強化數據匯聚分析和展示應用。持續抓好有效電子證照數據、政務辦件數據歸集。加強對涉企事項運行數據、大廳流量數據、系統辦件數據的日常監測、匯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實現事項辦理-辦事評價-問題整改的全流程閉環管理,定期編發《政務服務數字參考》,挖掘數據價值,做好研判預警,提高服務企業精準性。(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單位) 12.加強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高標準提升全縣政務服務中心服務水平,開展鎮級便民服務中心達標建設,推進全縣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實現“人員配備、管理考核、數字化應用、綜合受理、事項管理、辦理標準、場所改造、標識名稱、業務培訓、服務制度”“十統一”。5月底前,積極爭取我縣部分基層政務服務建設成果在省“云上展廳”全面展示。12月底前,建設完成速度快、標準高、協同聯動、一體運行的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政務服務自助終端辦理,實現24小事“不打烊”自助服務。(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相關政務服務部門單位) 13.推廣“靜默認證”模式。5月底前,在全縣范圍內對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事項推行“靜默認證”模式。6月底前,將“靜默認證”范圍擴展至“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高齡老人補貼”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等事項。(牽頭單位: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衛健局) 14.推行車輛“隨到隨檢”服務。在全面推廣交車代檢“交鑰匙”服務的基礎上,依托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和“交管12123”手機APP,開通“點對點”車檢預約服務,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自主選擇檢車時間。進一步優化車輛檢測渠道,在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代辦企業開設預約檢驗通道和窗口,方便群眾“隨到隨檢”。(牽頭單位:縣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縣市場監管局) 15.積極探索智能審批模式。持續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功能,強化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等技術應用,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便捷服務,完善申請條件預檢、審查要點自動校核等智能預審功能,10月底前,推動不少于16項服務事項實現由“網上可辦”向“好辦易辦”轉變,2項高頻服務事項智能審批、秒批秒辦。(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縣直相關部門單位) 16.打造政務服務“網購版”智能總客服。強化事前輔導,依托縣鎮兩級服務中心設置實體智慧導服中心,整合線上線下幫辦資源,組建縣鎮兩級導服隊伍。10月底前,依托市級智能導服系統,推廣應用好“智能+人工”咨詢服務、遠程幫辦申報、企業訴求反饋等功能,完善業務知識庫動態維護機制,實現縣鎮一體化運行,打造7×24小時全天候無間斷“沂蒙政務云客服”。(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7.推動惠企政策“直通、直達、直感、直享”。出臺縣級政策直通、直達、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依托“政企直通車”平臺,建立縣級本地標簽化企業庫,推動企業和政策精準匹配,變企業找政策為政策找企業。結合上級部署,建立縣級企業服務中心,并開設小微企業公益講堂、定期舉辦見面交流會,推進政務服務進園區、進縣場、進企業,搭建政企常態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強化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應用,推動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實現政策“直通、直達”,企業“直感、直享”。12月底前,推廣應用全省統一的“一碼支付”平臺,推動涉企資金申領“碼上兌現、零跑腿”。(牽頭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行政審批局、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8.拓展跨域通辦服務模式。做實做細132項跨省通辦、298項全省通辦、626項全縣通辦事項。深度對接長三角區域、淮海經濟區城市,持續擴大通辦事項范圍。(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19.探索市縣一體化審批新機制。9月底前,配合市級部門,對具備條件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試行“縣級一口受理、市級后臺審批、縣級統一發證”,努力實現企業群眾辦事“大事不出縣”。(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20.開展大數據創新應用。開展“數用”行動,12月底前,圍繞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科學決策、要素配置、數據支撐等重點領域配合各業務主管部門打造一批大數據典型應用場景和解決方案。(牽頭部門:縣大數據中心;責任部門: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21.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配套制度。圍繞電子證照歸集、制作、推廣應用等,制定出臺《臨沭縣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為電子證照推廣應用提供制度保障;12月底前,完成暫行辦法起草工作并適時征求意見建議。圍繞“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一件事主題服務”等方面,出臺相關工作標準規范,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響力;12月底前,完成標準規范起草工作并適時征求意見建議。(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大數據中心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22.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12月底前,組織編制完成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牽頭部門:縣政府辦公室;責任部門: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等縣直相關部門單位) (十五)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領域 1.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標品牌指導站服務功能,2022年新建商標品牌指導站4家以上。(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2.實施高價值專利綜合獎補。在高價值專利培育、管理、服務、創新等方面,積極爭取省級資金支持,同時做好縣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力爭全年實現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增長10%以上。(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3.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效能。9月底前,積極落實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繁簡分流制度,力爭實現涉企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法定辦理時限壓減20%以上;積極落實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事先告知書電子送達制度,實現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事先告知書電子送達。(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4.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9月底前,依據全市已健全的創新藥物、新型疫苗、先進醫療裝備等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處理工作機制,開展專利侵權糾紛受理工作。(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5.加強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專項整治,快速聯動處置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6月底前,承接省級專利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委托監管權限,強化代理機構屬地監管。(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6.參與沿黃9?。▍^)地理標志聯合保護行動。12月底前,依據上級制定的全市重點地理標志監管清單及納入黃河生態經濟帶9?。▍^)共建共享重點地理標志保護名錄,積極受理外地移交的地理標志侵權違法線索,開展查處行動。(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7.優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推進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濟南代辦處臨沂工作站作用,提高質押登記質量與效率。全年實現專利質押融資登記應做盡做。(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十六)市場監管領域 1.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持續推動市場監管、統計、人社、海關、商務、外匯年報“多報合一”,6月底前,按照統一部署,深入推進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一次填報、多方共享”。推進企業年報精細化,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對企業實施分類指導、因企施策,激發市場活力。(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商務局、縣統計局、縣人民銀行) 2.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文件抽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定期公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9月底前,探索開展競爭政策第三方評估,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聯合會審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3.深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圍繞監管領域和工作實際,科學制定本部門年度實施方案,明確抽查計劃,規范抽查事項清單,切實做好推進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發起內部檢查任務和部門聯合檢查任務,做好平臺填報和維護工作,切實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常態化。(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4.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統一部署,依托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開展“標簽式監管”,將抽查事項、檢查對象按照行業、區域、風險和信用等條件,設置關鍵性標簽標識,自動生成跨部門聯合檢查任務。(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5.加強重點領域監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清單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規范監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點領域監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機制。在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領域,推行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牽頭單位: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6.統一重點行業領域信用評價分類標準。12月底前,根據省制定的消防、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開展相關工作,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牽頭單位:縣發改局;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縣住建局、縣衛健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7.探索實行“綜合監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預付式消費、醫療服務、養老服務、餐飲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建設項目、交通新業態、?;钒踩戎攸c領域,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提高綜合監管效能。(牽頭單位:縣商務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等縣直相關部門) (十七)包容普惠創新領域 1.爭創科技創新示范縣。集聚創新要素資源,搭建“1+N”協同創新體系,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推動產業鏈、創新鏈協同發展,以創新驅動引領推動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各鎮街、縣發改局、縣教體局、縣工信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稅務局、縣委人才發展服務中心、縣投促中心、縣經濟開發區) 2.建設政企聯動的公共科技創新體系??茖W謀劃,精準發力,以政府建設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為總領,引導帶動優勢企業積極爭創各級各類科技創新試點,逐步實現每個主導產業、每個規上企業都有創新平臺,構建強而有力的縣域科技創新支撐。(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開發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 3.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圍繞我縣“3+2”產業發展體系,重點培育參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掌握核心技術、專利數量多特別是有發明專利的企業,力爭經1-3年精準培育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牽頭單位:縣科技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4.健全技術創新中心網絡。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布局建設1-2家市技術創新中心。(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5.創新科研工作機制。9月底前,推動各類實驗室重大科研設備向社會有序開放。12月底前,對縣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6.助推科技型企業成長發展。實施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計劃,培育一批科創企業,12月底前,全縣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60家。(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實施,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獲批貸款2000萬元以上。(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 8.實施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劃。組織參加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引導技術、人才、成果及資金等各類資源持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9.提升激勵性政策兌現便利度。推動實現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全流程網上辦理、標準化服務。6月底前,進一步簡化企業研發支出輔助賬,便利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稅務局) 10.完善孵化培育體系。建立健全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鏈條,構建從孵化培育、成長扶持到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12月底前,推動縣人才發展集團成為市級眾創空間。(牽頭單位:縣科技局) 11.優化青年人才引進方式。開展“百校千企”人才對接活動,12月底前,根據省級部署,向100所以上國內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全縣100家以上重點企業單位人才需求情況,省、市支持青年人才發展政策清單,向縣內重點用人單位推送國內知名高校應屆畢業生生源、院系學生就業聯系人等信息,實現網上投遞簡歷、網上面試,做好簽約后續服務。(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2.加大力度引進海外留學人才。穩步推進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培養工作計劃,擴寬海外留學人才引進渠道和規模,提升人才引進質量,12月底前,引進不少于10名海外留學人員。(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3.推動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提質擴面。以規模以上企業為主體,支持具備條件的各類企業開展自主評價。落實好2022年全省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推進計劃,12月底前,全縣自主評價企業達到16家。(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4.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包含突出技能人才的薪酬分配制度,積極做好企業薪酬分配指導服務。(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5.健全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體系。11月底前,根據市級部署,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實現全面升級。(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6.建立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產品清單。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品牌。動態建立市場化引才育才服務重點推介清單,促進人才、產業、崗位精準匹配。(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7.提升人才服務質效。12月底前,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務工作站,注重政策兌現,最大限度實現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8.深入推行人社服務“雙專員”工作制度。進一步發揮人社服務保障能力,完善人社服務專員和勞動監察特派員“雙專員”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好“雙專員”宣傳人社政策、服務企業用工、維護職工權益的作用,實現人社部門與企業精準對接、精準施策、精準落實、精準服務。(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19.推行“鄉村振興合伙人”制度。9月底前,以“鄉村振興合伙人”系列文件為參照,加大“鄉村振興合伙人”招募力度。采用座談會、專題講座、實地走訪調研等形式,以促進朱村“一村帶九村”片區鄉村人才振興戰略落實為基礎,以點帶面,壯大鄉村振興合伙人項目。建立鄉村振興合伙人服務體系,本著“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有難必幫”的原則,為鄉村振興合伙人提供實時服務。(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科技局、縣教體局、縣財政局) 20.開展“雙招雙引”人才及其親屬醫療保障全程幫辦代辦服務。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東省“雙招雙引”人才醫療保障服務平臺,開設“雙招雙引”醫保服務窗口,為我縣持“山東惠才卡”和各級人才服務保障憑證的“雙招雙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雙方父母,提供同事項、同流程、同標準、同質量的醫療保障全程幫辦代辦服務。(牽頭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21.高標椎打造政金企對接平臺。通過舉辦政金企對接會議等舉措,形成政府搭建平臺、金企溝通合作的良好機制,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支持企業發展,大力緩解我縣重點企業、中小微企業以及新型農業主體資金需求壓力。(牽頭單位: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縣銀保監組、各金融機構) 22.用好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政策。緊緊把握住我縣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試點的政策窗口期,在機制建設、上市后備企業梯隊建設、輔導培育等方面精準發力,加速推動企業上市掛牌步伐,力爭企業上市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至少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1家企業。(牽頭單位:縣地方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縣直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3.建立國際物流常態化訴求解決機制。7月底前,依托“山東省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辦理上級商務部門推送至我縣的外貿企業海運、空運、鐵路運輸方式等國際物流訴求。做好企業訴求信息共享、辦理進展在線查詢、跟蹤督辦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縣商務局、縣交運局) 24.全力為企業紓困解難。12月底前,依托“山東省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擴大企業注冊覆蓋面,精準推送有關政策,“一企一策”解決問題,助力企業紓困解難。(牽頭單位:縣商務局;責任單位:縣交運局等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各鎮街) 25.開展省級跨境電商主體培育工程。響應全市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培育跨境電商主體,積極申報跨境電商平臺、跨境電商產業園、公共海外倉,爭取省、市財政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26.實施全縣城鄉環衛一體化。將全縣城區、鎮街駐地、村莊、道路、河道、鐵路沿線的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城鄉環衛一體化保潔范圍,統一托管、統一運維,形成政府主導,部門監督,專業環衛公司統籌的全縣保潔工作新模式,構建全方位、全周期的城鄉環衛和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實現縣域保潔全覆蓋。(牽頭單位:縣綜合執法局) 27.開辟“互聯網+自然資源執法”新路徑。12月底前,拓展“135”自然資源執法監管模式,不斷探索自然資源監管、查處、保護的常態化新路徑,開發建設“自然資源智慧監管平臺”,通過數字賦能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執法非現場監管,推動執法巡查工作由“人防”變為“技防+人防”,逐步實現執法監管縣域全覆蓋。(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法院、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大數據中心,各鎮街) 28.健全自然資源聯合執法新機制。進一步完善跨部門聯合執法體系,制定工作規范,細化責任分工,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開展集中觀摩行動,每月20日組織各鎮街、監管部門、村居對典型案例進行現場觀摩,提高控違拆違能力。(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供電公司、縣銀保監組、縣城投公司,各鎮街) 29.扎實開展大氣污染整治行動。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深化核心區域范圍內餐飲油煙監管聯動排查,狠抓道路運輸和工地周邊揚塵污染管控,開展砂石開采、礦山修復、畜禽養殖、散亂污、城區氣味等環境突出問題整治,讓臨沭的天更藍、風更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經濟開發區、各相關鎮街) 30.集中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流域綜合治理,加快穆疃河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牛腿溝干支流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建設,維護更加“清澈”的臨沭水環境。(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分局;責任單位:縣經濟開發區、各相關鎮街) 31.守牢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底線。加強超標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用地準入,確保危險地塊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推進危險廢物企業在線監管平臺使用,強化跨部門聯勤聯動,嚴厲打擊涉危廢固廢環境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沭分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縣經濟開發區、各相關鎮街) (十八)減稅降費領域 1.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嚴格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2.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貫徹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稅額標準嚴格按規定稅額標準50%執行。(牽頭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 3.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嚴格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政策。(牽頭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4.鼓勵就業創業。延續執行支持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最高上浮標準稅收扣減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繼續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6.減輕民用建筑工程負擔。降低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將收費標準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 7.開展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檢查。8月底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防止亂收費沖抵減稅降費紅利。(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十九)法治保障領域 1.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完善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6月底前,由縣法院定期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給政務誠信牽頭單位。12月底前,健全政務誠信監管機制,完善政務誠信評價體系,加強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縣發改局、縣法院;責任單位: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2.提升涉企執法司法工作質效。建立健全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長效機制,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規范涉企執法辦案,堅持“寬嚴相濟”“少捕慎訴”,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牽頭單位:縣公安局、縣法院、縣工信局;責任單位: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3.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深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組織開展系列專題培訓。9月底前,組織開展“亂罰款”專項監督,重點對是否存在下達罰款指標或罰款任務、隨意檢查、超標處罰、處罰不公等問題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牽頭單位:縣司法局) 4.完善優化法治環境保障機制。緊扣法治臨沂建設指標體系,抓好任務細化分解和貫徹落實,深入推進法治指數評估工作。深化平安臨沭法治臨沭建設,持續推進刑事檢察提質增效。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 法律服務進萬家”活動,開展律師惠企服務,組織律師參與企業法治體檢。(牽頭單位:縣委依法治縣辦、縣檢察院、縣司法局;責任單位: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h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負責實施意見的總體推進,各重點任務牽頭單位根據工作分工,會同各鎮街、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共同抓好落實。要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高效推進。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靠上落實,跟進督促,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提升工作成效。各牽頭單位要根據重點任務要求,認真分析研究,吃透弄清任務要求,確定詳細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制定時間表,確保各項重點任務扎實推進。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之間要定期開展研究部署,協調解決各項重點任務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各部門要深入領會文件精神,準確把握任務要求,充分結合工作實際和企業群眾的關心關切,推動各項任務落實更加符合上級部署要求,更好迎合廣大市場主體的需求期盼,持續利好全縣營商環境優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強化督導落實??h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切實加強督導調度,通過實地核驗、量化通報等方式,加快工作推進,各重點任務牽頭單位要切實牽起頭、負起責,發揮協調總攬作用,各單位之間要做到協同配合,并肩作戰,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見效。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平臺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推廣活動,及時將我縣優化營商環境的特色做法和創新舉措宣傳出去、解讀出去、推介出去,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人人都為營商環境的濃氛圍。 【政策咨詢】: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電話解答:0539-6211365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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