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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機制的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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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字〔20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加強全縣氣象災害防范應對,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根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機制的實施意見》(臨政辦字〔2021〕1號)文件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有效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二)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依靠科學技術,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扎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有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一致、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應對機制。 (四)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有序做好各項防范應對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調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影響全縣范圍內的大風、冰雹、低溫、冰雪、高溫、沙塵暴、大霧等7類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干旱、洪澇、臺風、暴雨、雷電等5類氣象災害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有關預案防范和應對。 三、組織體系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信息發布組、宣傳輿情組、應對處置組、搶險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一)指揮部辦公室(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氣象災害防范和應對的統籌協調、督導調度;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組織會商研判,分析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并適時啟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機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發布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氣象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通過網站、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渠道準確、及時發布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引等信息,實現預警信息全覆蓋;及時通報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輿情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負責相關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發展趨勢及防御指引等信息;加強輿論引導,凝聚工作合力;依法打擊惡意發布虛假信息、造謠滋事等行為;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對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民政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職責分工參與氣象災害及生產安全事故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和應對;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臨沭中隊,縣直相關部門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道路搶險、電力搶修、除險加固、管網搶修等專業力量,安排應急救援突擊隊,動員志愿者和社會力量,按照縣指揮部統一部署對重點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進行搶險救援;協調武警等支援搶險救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應急處置設備購置資金及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加強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做好因災傷病人員的后續治療,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傳播、蔓延;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根據氣象災害的種類、影響程度、影響時間適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加強預警信息研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信息發布,通過網站、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短信等渠道準確、及時傳播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引等預警信息。 (二)分級分類處置機制。堅持“平時分散、戰時集中”原則,氣象部門發布Ⅰ級(紅色)、Ⅱ級(橙色)氣象災害預警后,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氣象局等部門立即派員赴縣應急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其他部門單位結合職責分工和氣象災害種類,按照縣指揮部辦公室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三)應急保障機制。縣、鎮街兩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應急處置設備購置資金及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救災物資生產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強化通信保障,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加強災區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發揮消防救援主力軍作用,強化與各方專業力量的聯調聯戰,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加強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防止疫病傳播、蔓延。 (四)獎懲機制。對在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援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規定給予撫恤和補助。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與本機制相銜接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和應對工作。 1.縣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新聞網站等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做好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宣傳工作,協調電臺、電視臺和報社制定必要的防御指引、防災常識等公益宣傳廣告,及時通報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2.縣發展和改革局。加強價格監測預警,會同相關部門保障市場重要商品價格穩定。協調供電部門做好電力應急工作。 3.縣教育和體育局。組織做好學校學生的安全保障,按有關規定通知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其它學校(含臨沂工業學校)停課,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安全轉移。指導學校對學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4.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用通信網絡應急保障工作。保障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不受干擾,及時排查無線電干擾。 5.縣公安局。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開展搶險救援,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加強交通疏導,確保疏散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加強網絡輿情管控,嚴防制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利用交通電子顯示牌,協助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6.縣民政局。協助有關部門轉移安置困難群眾、流浪乞討受災人員,并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縣財政局。根據氣象災害救災資金需求,保障應由縣本級財政承擔的氣象災害救災資金,并督促資金使用單位落實好資金管理主體責任。 8.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來務工人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等工作。 9.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信息,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對因發生氣象災害而易于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10.市生態環境局臨沭分局。提供環境監測信息,對由氣象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議。 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房屋建筑、城鎮燃氣和監管職能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單位落實好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災后房屋市政重建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 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公路部門搶修損毀公路、橋梁,確保交通干線(國省道除外)和搶險救災線路暢通。督促、指導公路管理部門加強對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監督檢查,及時預警、封閉出現險情的交通設施。做好全縣普通公路(國省道除外)交通戰備和應急搶險工作,組織調度、征用搶險救災車輛,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 13.縣農業農村局。部署和指導農業生產各項防御氣象災害工作,部署和組織農、漁業生產自救,統計災害損失情況,及時提供農業受災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用救災物資調配工作。 14.縣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時關注氣象變化,科學安排旅游線路,引導游客安全出行。督促、指導文化場所和旅游景區做好安全警示提示工作,協助做好受災和救災工作。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應急響應生效時,組織各文化場所、景區實施應急處置。 15.縣衛生健康局。組織調度醫療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疫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做好高溫中暑等氣象災害衛生應急相關工作。 16.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大風、冰雹、低溫、冰雪、高溫、沙塵暴、大霧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力、道路、橋梁、市政、大型建設項目等重要工程設施及高危行業、企業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參與協調氣象災害次生、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收集災情信息,統計和上報。管理避難場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17.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戶外廣告、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縣清雪防滑工作應急預案,對城區內清雪防滑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指導屬地政府加強清雪防滑專業力量建設及其清雪防滑專業設備設施配備使用、維護管理。督促協調各級各部門按照責任區域開展清雪防滑,及時清理折斷、倒伏的路樹、墜落的廣告牌等路障。 18.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做好生活救災救助物資及公共衛生消殺物品儲備和供應保障工作。 19.縣氣象局。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參與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和鑒定。負責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20.縣公路中心。做好全縣國省干線公路交通戰備和應急搶險工作,組織搶修損毀公路、橋梁,保障國省干線搶險救災線路暢通。加強對橋梁、隧道等公路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預警、封閉出現險情的公路和橋梁。 21.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部署和指導畜牧業防御氣象災害工作,部署和組織畜牧業生產自救,統計災害損失情況,及時提供畜牧業受災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救災物資調配工作。 22.國網臨沭縣供電公司。做好管轄區域內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做好防災救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23.武警臨沭中隊。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2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全縣各級消防隊伍開展災害事故處置,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轉移受災區群眾。 25.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加強通信系統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及時恢復受損通信設施,保證氣象信息傳遞和救災通信線路暢通。全力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的“綠色通道”傳遞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用戶發出氣象災害預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26.鐵塔公司。負責氣象應急指揮通信基礎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組織搶修受損通信基礎設施,必要時為基礎電信運營商通信保障提供輔助和支撐,確保通信指揮暢通。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咨詢】:縣應急管理局 電話解答:0539-6211096 現場解答:臨沭縣國策路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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