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稀土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原材料產業發展情況并提出建議。
(三)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范管理。
(四)組織推進相關行業結構調整和產能置換工作。
(五)參與擬訂新材料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應用。
(六)推進新材料產業生產應用示范平臺和創新項目建設。
(七)培植新材料產業骨干企業,壯大產業規模。
(八)推進新材料產業集聚發展,建設特色產業基地。
(九)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
(十)研究提出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
(十一)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后產能有關工作。
(十二)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服務型制造和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推動工業旅游和工業文化發展,加強工業文化遺產保護。
(十四)負責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
(十五)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產、銷售和相應儲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全縣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八)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軍品指令性計劃的實施。掌握、分析軍工生產動態。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十九)負責化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二十)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
(二十一)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范管理。
(二十二)推進化工園區優化升級,促進產業集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