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
(二)承擔全縣土地儲備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儲備土地供應、出讓及資金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
(三)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不含農田整治項目)計劃擬定和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承擔縣級項目的審核、鑒定、驗收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不含農田整治項目)專項基金、業務經費使用管理的輔助工作。
(四)承擔全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五)承擔全縣耕地和永久基農用地、建設用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等輔助工作。
(六)承擔重點項目的土地征收征用指導、協調、技術性審查等服務工作,承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等輔助工作。
(七)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整治的服務保障工作。
(八)承擔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使用權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上繳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地租征收登記手續辦理、地租征收檔案建立的輔助工作。承擔土地利用動態巡查、閑置低效土地處置等服務工作。
(九)承擔完善土地二級市場和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益金征收等服務工作。
(十)承擔自然資源勘測定界等測繪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工程測繪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建設工程的城市規劃控制線核實、放驗線測量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測量、測繪等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基礎測繪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保密地圖、公益性地圖編制等服務工作。承擔衛星遙感數據與應用等服務工作。
(十二)承擔空間地理平臺及數據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等服務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系統統一建設、安全運行和維護管理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
(十三)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管理、保密以及對外提供服務工作。
(十四)承擔國土空間規劃調查研究的服務工作。
(十五)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更新等服務工作。
(十六)承擔土地評估機構行業管理的服務工作。承擔政府公益性、職能性土地評估任務和技術協調工作。
(十七)承擔岌山省級地質公園管理服務工作。
(十八)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