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落實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具體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縣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知識產權規劃和政策文件。
(二)承擔知識產權公益服務,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供支持保障,承擔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工作。
(三)承擔重點產業知識產權狀況分析、重大項目知識產權風險評估等工作。
(四)承擔重大經濟和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工作,承擔重點領域和重大技術專利分析、預警、導航工作。
(五)承擔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相關信息的分析、利用、傳播工作。
(六)承擔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的研究工作,配合做好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工作。
(七)承擔知識產權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承擔知識產權有關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中小學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服務工作。
(九)承擔知識產權法律和維權援助服務保障等相關工作。
(十)在職責權限內承辦專利糾紛調解、專利侵權判定咨詢、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受理與處理工作。
(十一)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