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有關服務保障工作。
(二)承擔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組織信息、科技、法律、融資、交流等服務工作。
(三)配合做好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四)承擔企業及市場培育、市場監管和標準質量品牌發展的研究、論證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分配的課題研究任務,開展相關學術研究、交流和培訓工作。
(五)承擔市場監管數據搜集、整理及分析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六)承擔已上市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等藥物警戒相關工作。
(七)承擔全縣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上報工作。承擔監測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工作。
(八)承擔全縣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的業務和技術指導、宣傳培訓等工作;
(九)承擔全縣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評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
(十)承擔藥物警戒和藥品監管科學課題研究工作,開展全縣醫藥產業項目落地技術咨詢工作。
(十一)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