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水利資源開發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承擔全縣水利資源開發服務等技術服務工作。
(三)承擔沭河流域重要水源統一調度管理具體實施工作。承擔沭河流域重要水源統一調度管理年度、季度、月水量調度方 案及應急用水調度預案的編制及修訂工作。提出沭河流域重要水 源取用水水量審查建議。承擔職責范圍內水量調度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輔助工作。
(四)承擔轄區的水利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技術服務工作, 負責沭河三座橡膠壩、蒼源河和龍窩灌區工程日常巡查和維修養 護,承擔龍窩灌區灌溉供水等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游資源的開發建設和管理、防汛抗旱、采砂管理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五)參與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承擔督促實施的服務保障工 作。參與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參與水土保持相關監 測預報、定期公告等服務工作。參與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 實施工作。承擔歸口管理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 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
(六)承擔全縣節約用水輔助工作,承擔用水總量控制、節 水型社會建設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落實水資源論證、取水許 可等制度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擬訂水功能區劃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等有關輔助工作。
(七)承擔全縣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有關服務輔助工作,推動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 量分配、水資源調度提供技術保障。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 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有關服務輔助工作,提供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的意見建議。
(八)承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和全縣水利行業技術培訓工作。
(九)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縣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