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全縣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的技術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承擔縣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服務工作。
(三)參與起草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并承擔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四)參與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并承擔組織實施相關工作。
(五)承擔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和動態管理的輔助工作。
(六)承擔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認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的輔助工作。
(七)承擔縣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
(八)參與縣內重大建筑施工質量和建筑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關于縣內建筑項目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受理工作。
(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人員考核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市場行為監管的輔助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