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于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按照國家、省、市、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要求,參與本級年度購置計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建設等事項落實的服務保障工作。
(二)承擔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保障工作。
(三)承擔縣級綜合物資倉庫建設、運行維護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縣級政策性儲備糧、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醫療防護物資、生活必須物資、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物資的采購、儲存、輪換、日常管理和調撥等綜合保障服務工作。
(四)承擔接受捐贈應急儲備物資的整理、儲存、日常管理和調撥等綜合保障服務工作。
(五)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服務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指導農戶科學儲糧等服務工作。
(六)承擔落實上級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和國民經濟動員時期的糧油儲備及戰時(應急)軍糧、副食品的供應和管理服務工作。
(七)承擔全縣駐軍、武警所需軍用糧油物資的籌措、調集、配送業務的管理協調。承擔對軍糧質量、專項資金、專用設備及涉密數據的使用實施監督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八)承擔儲備物資管理及糧食供應業務培訓和技術咨詢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服務工作。
(九)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的綜合保障工作。
(十)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綜合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縣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