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教育教學課題研究管理與經驗推廣工作,指導課 程、教材和教改實驗,承擔教科研成果的推廣、轉化和應用工作。 (二)承擔教育政策研究工作,參與全縣教育教學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咨詢等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對外宣傳、網絡輿情監控服務保障工作,組織文明創建、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工作。 (三)承擔教學理論、教學方式、學習方式等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承擔課程、教學、作業、考試評價等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研究工作。承擔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手段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的研究工作,提出教育管理、政策與實踐研究的相關建議。 (四)承擔教學指導與服務工作。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研究制定教學常規,指導教師改進教學方式。承擔學生學習和成長規律研究工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實施素質教育提供服務。指導課程開發與實施,承擔全縣優質課程資源建設工作。 (五)承擔教師培訓及相關培訓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教師實施基于課程標準的教學,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 (六)組織開展學業質量測評和命題質量效果評估,承擔科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 (七)對全縣教育信息化規劃、建設與應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數字化智慧校園創建、信息技術與學科融合教學研究、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培訓、信息技術考試等工作。 (八)對全縣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的建設、配備、管理、使用工作進行規范、指導、協調和服務。為全縣中小學提供教育設施設備集中采購及相關技術指導與服務。承擔全縣教育技術裝備的綜合統計與分析。承擔學校電化教學設備配備的技術指導工作。 (九)對學校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管理使用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教師實驗教學培訓、實驗研究等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學校圖書管理的規劃,參與擬定評估方案、管理辦法,承擔圖書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圖書報刊的征訂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學校后勤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學生資助具體工作,承擔全縣學生資助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學生資助政策措施的建議。 (十三)承擔全縣教育系統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學校教代會和校務公開等民主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系統師德教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教師文體活動。承擔困難教職工幫扶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集體福利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教育督導工作政策法規。承擔鎮街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綜合督導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教育階段性任務和重點難點問題專項督導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經常性督導評估的服務保障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評價開展評估。承擔責任督學的選配、培訓、管理、考核的服務保障工作。 承擔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五)對全縣教育系統網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縣教育體育局機關網絡安全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基礎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布局。承擔全縣各類相關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輔助工作。 (十七)承擔全縣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綜合保障工作。承擔全縣教師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與國外、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接收外國留學生和外籍教師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八)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學校安全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計劃。參與擬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九)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 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縣教育和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