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調縣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開展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二)承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外語聽力考試、外語口語考試、藝術類專業統考、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軍隊招收飛行員、民航招收飛行員等)臨沐考區的報名、考試、志愿填報指導等工作。 (三)承擔成人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臨沐考區的報名、考試等工作。 (四)承擔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臨沐考區的報名、考試、考生檔案管理、成績查詢、畢業證書辦理等工作。 (五)承擔全縣社會證書考試(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和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報名、考試、成績轉發、證書轉發等工作。 (六)承擔全縣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考試、評卷工作。承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分析、評價、研究和應用工作, 對高中教學改革、教學評價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承擔全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課程研究、命題專家庫建立和管理、命題、報名、考試、試卷評閱、成績發布、錄取等工作。承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分析、評價、研究和應用工作, 對初中教學改革、教學評價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承擔全縣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普通中專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工作。 (九)承擔全縣教育招生考試信息及軟件系統的管理、研究、應用等工作。承擔全縣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 (十)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 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縣教育和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