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城鄉死亡人員遺體接運、存放、整容、火化和骨交寄存等服務工作。
(三)承擔吊唁設施及設備保障等服務工作。
(三)承擔館內骨交盒、冰棺等殯葬用品使用的服務工作。
(四)承辦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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