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事關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轉業軍官 | ||||||||||||||||||||||||
| 2023-12-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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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業退役 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 (36 個月)內按每戶每年 20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 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條件】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 安置的退役士兵。 2.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 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 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 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4.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 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條件的,可按上述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享受方式】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4號) 【政策案例】 某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于2023年2月在北京市創辦個體工商戶A,前期未享受過退役士兵創業稅費優惠政策。一季度實際應當繳納增值稅2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1400 元、教育費附加600元、地方教育附加 400 元、個人所得稅 2000 元,合計 24400元。北京市的限額扣除標準為每戶每年24000元,該個體工商戶2023年的扣除限額=24000/12*11=22000 元。該納稅人4月申報納稅時可依次扣除增值稅 20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1400 元、教育費附加600元,合計22000元。由于 22000元的額度已用盡,不再扣減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23 年剩余期間也不再享受該政策。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36 個 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享受條件】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3.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企業既可以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5.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 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 1 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6.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7.納稅人在 2027年 12 月31 日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 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 3 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且符合條件的,可按上述規定享受優惠至 3 年期滿。 【享受方式】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 【政策案例】 某北京市企業 A 于 2023 年 1 月、4 月分別招錄一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以下分別稱甲和乙),與其簽訂了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保。該企業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一季度實際應當繳納增值稅 8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560 元、教育費附加 240 元、地方教育附加 160 元,合計 8960 元;二季度實際應當繳納增值稅 10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700 元、教育費附加 300 元、地方教育附加 200 元,合計 11200 元。北京市的定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年 9000 元,該企業 4 月申 報期申報納稅時的減免稅總額為 9000 元,可依次扣除增值稅 8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560 元、教育費附加 240 元、地方教育附加 160 元,合計 8960 元。7月申報期申報納稅時的減免稅總額為 15750 元(甲的額度為 9000 元,乙的額度為 6750 元), 剩余額度為 6790 元,可扣除增值稅 6790 元。由于 15750 元的額度已用盡,不再扣減其他稅費。如無其他變化,2023 年剩余期間也不再享受該政策。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 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 2.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政策案例】 A 為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于 2023 年 1 月辦理個體工商戶 登記,該個體工商戶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提供的增 值稅應稅服務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 年 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隨軍家屬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 證明。 2.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請即可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的通知》(財稅〔2000〕84 號)第二條 【政策案例】 納稅人李某為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于 2023 年 3 月辦 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在三年內李某從事個體經營的所得,可按 規定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 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 60%(含)以上,并 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享受方式】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政策案例】 甲企業是一家 2023 年 10 月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新開辦的 家政服務企業,自 2023 年 10 月至 2026 年 9 月的三年內,甲企 業提供的家政服務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 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 表相應減免稅欄次。 2.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政策案例】 A 為符合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于 2023 年 1 月辦理個體工 商戶登記,該個體工商戶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提供的增值稅應稅服務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 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請即可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 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 號)第一條 【政策案例】納稅人李某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 于 2023 年 3 月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在三年內李某從事個體經 營的所得,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 3 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 60%(含) 以上。 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享受方式】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政策案例】A 企業是一家 2023 年 1 月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新開辦的駕駛員培訓學校,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三年內,A 企業提供的駕駛培訓服務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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