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國家和省級示范社申報指南 | ||||||||||||||||||||||||
| 2022-06-24 點擊數: | ||||||||||||||||||||||||
|
||||||||||||||||||||||||
|
||||||||||||||||||||||||
|
一、申報條件和名額分配 (一)申報條件。申報國家示范社的主體原則上應是省級示范社,并符合《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農經發〔2019〕5號,以下簡稱“國家示范社辦法”)規定的標準。申報省級示范社的主體原則上應是市級示范社,并符合《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魯農政法字〔2018〕13號,以下簡稱“省級示范社辦法”)規定的標準。 (二)名額分配。省里下達我市國家示范社農業農村6個,用水組織1個:下達省級示范社農業農村105個,林草13個。各縣區按名額等額推薦。供銷系統合作社名額由供銷部門單獨下發。申報程序、時間要求與農業農村系統合作社一致。 二、申報程序 國家和省級示范社的申報程序嚴格按照《國家示范社辦法》、《省級示范社辦法》規定執行。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及其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自愿申報,并承諾未開展非法金融活動。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申報主體填報申報資料。申報國家示范社的,通過國家示范社管理系統進行填報;申報省級示范社的,通過省級示范社管理系統進行填報(國家、省級示范社管理系統用戶名和密碼另行下發)。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對申報主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核查行政處罰記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情況,征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審批)、供銷、銀保監、稅務等部門和單位意見,尤其要對是否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意見,形成共識,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 各縣區于2022年6月30前完成國家級、7月12日前完成省級示范社管理系統填報工作,并將縣區農業農村局正式推薦文件1份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