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21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及2019年示范場監測工作的通知 | ||||||||||||||||||||||||
| 2021-04-27 點擊數: | ||||||||||||||||||||||||
|
||||||||||||||||||||||||
|
||||||||||||||||||||||||
|
一、范圍條件 2021年市級示范場原則上從縣級示范家庭農場中擇優確定,已評定為市級示范場的不得重復申報。對2019年市級示范場開展監測,已被認定為省級示范場的不在本次監測范圍。2020年應監測但未參加的,經縣區農業農村局和市場監管局同意,納入本次監測范圍。 市級示范場條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登記注冊時間1年以上、專業從事農業生產2年以上; 2、農場內固定從業的家庭成員不少于2人; 3、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 4、家庭農場年收入30萬元以上。 二、評定及監測程序 市級示范場評定及監測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定程序 1、自愿申報。對照《臨沂市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由家庭農場根據規定要求,自愿向登記注冊地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遞交申報材料。 2、初審推薦。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市下達的申報計劃數擇優推薦。 3、評審認定。市農業農村局受理后,會同市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評定小組,對縣區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和評議,提出評審意見,評定等次。 (二)監測程序 1、農場自測。被監測農場對照市級示范場標準開展自查,并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監測申請,并報送相關監測材料。 2、縣級初審。縣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對農民監測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提出保留或撤銷建議,根據監測結果形成 2021 市級示范場監測情況匯總表,報市農業農村局。 3、復核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縣區上報的監測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后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 三、相關要求 市農業農村局不受理家庭農場自行申報的材料。請各縣區將2021年市級示范場推薦報告、推薦匯總表和2019年市級示范場運行監測情況合格、不合格名單表,加蓋部門公章后,連同家庭農場示范場申報書一并郵寄至市農業農村局(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17號行政中心426室),同時報送電子文檔。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0日。 聯系人:王萍8961115 郵箱:sdlyjgb@163.com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