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2024年市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場申報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場監測的通知 | ||||||||||||||||||||||||
| 2024-04-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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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全縣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規范發展,增強示范引領作用,根據臨沂市農業農村局下發的《關于開展2024年市級示范社、示范場評定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場監測的通知》要求。將在全縣開展2024年市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場申報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場監測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申報市級示范社、示范場原則上應是縣級示范社、示范場或列入縣級政府優先扶持名錄的。市級示范社、示范場均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市級示范社條件:①實行民主管理、財務管理規范、經濟實力較強、服務成效明顯、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社會聲譽良好等標準。②成立運行2年以上,有營業執照和獨立的銀行賬戶,按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填報年度報告并公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依法申報納稅,未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中被判定為不合格,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③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20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500萬元以上,本年度盈利。④申報主體是聯合社的,要求成立運行1年以上,成員社5個以上,年經營收入500萬元以上。 2.市級示范場申報條件:登記注冊1年以上、專業從事農業生產2年以上;農場內固定從業的家庭成員不少于2人;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家庭農場年收入30萬元以上。 (三)申報程序 各鎮街根據分配名額于4月12日前,將推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信息表及匯總表報縣農經中心;4月中下旬組織相關縣直單位對鎮街推薦的申報主體進行實地察看,開展評選工作。各鎮街組織評選出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在4月24日前通過市級示范社申報系統、市級示范場申報監測系統(市農業農村局官網)完成信息填報及鎮街審核。 二、監測工作 (一)監測范圍 本次監測的示范社為《關于公布2022年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及2020年市級示范社監測合格名單的通知》(臨農社字〔2022〕3號)公布的示范社,縣農業農村局已根據市局通知要求整理出本次需參加監測的示范社名單共計32家。 本次監測的示范場為《關于公布2022年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和2020年市級示范場監測合格名單的通知》(臨農經字〔2022〕16號)公布的示范場,縣農業農村局已根據市局通知要求整理出本次需參加監測的示范場名單共計60家。 (二)監測程序 1.系統填報。參加監測的示范社、示范場分別通過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監測系統、市級示范場申報監測系統(市農業農村局官網)填報信息。 2.鎮街審核。鎮街對填報信息進行審核,提出監測意見,形成正式報告材料,于4月19日前報縣農經中心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準確填報信息。參與申報、監測的合作社、家庭農場要對填報信息資料真實性負責。未按時上報信息資料或信息資料不完整不準確的,不納入縣級評審,不再公布市級示范資格。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生,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或監測為不合格。 (二)嚴格推薦程序。充分發揮鎮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作用,認真開展政策解讀、問題答疑、填報輔導等服務,為經營主體完成線上申報或監測提供便利。推薦上報市級示范社,要征求稅務、市場監管、林業、水利、供銷、發改、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單位意見;推薦上報的市級示范場,要征求市場監管部門意見,形成共識。 聯系人:王新宇聯系電話:15168988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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