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2020年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 | ||||||||||||||||||||||||
| 2020-02-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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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布病非免疫區域除外)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 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 100%。對于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各地要按照國家防治指導意見執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 二、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有關規定,應當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做好免疫記錄,建立免疫檔案,并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監督指導管理。 三、組織實施 (一)疫苗種類 2020 年,我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是經國家批準使用、全省統一政府采購的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 H7-Re-2 株)、豬口蹄疫 O 型合成肽疫苗、豬口蹄疫 O 型滅活疫苗(O/Mya98/BY/2010 株,或O/Mya98/XJ/2010 株+O/GX/09-7 株)、口蹄疫 O 型 -A 型二價滅活疫苗、口蹄疫 O 型滅活疫苗、小反芻獸疫活疫苗(或者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布氏菌病活疫苗(S2 株)。 (二)免疫實施 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免疫技術方案要求(附件 1-4),結合本縣區實際進行強制免疫。 (三)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按照《臨沂市規模養殖場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臨農牧字〔2020〕1 號)要求,細化方案、簡化程序、強化措施,指導轄區內實施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逐步提高規模養殖場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覆蓋面。 (四)疫苗調撥 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組織開展疫苗調撥、驗收、入庫、儲存、出庫和運輸。切實強化強制免疫疫苗管理,進一步完善冷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疫苗計劃、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固定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到人,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管理,保障疫苗供應和質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強制免疫疫苗。 (五)技術培訓 要及時做好免疫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項、免疫效果監測、疫苗的運輸、儲存、免疫檔案的建立以及消毒、個人防護等內容,要采用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方式,注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要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 (六)規范免疫操作 免疫時應結合疫苗說明書、國家推薦免疫方案,根據實際需求正確使用、規范操作。要及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和個人防護。同時,要及時制定免疫疫苗配送計劃,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實行全程冷鏈運輸,確保疫苗質量。 (七)建立免疫檔案 要建立健全免疫檔案,實施檔案動態管理,養殖場戶要對畜禽存欄、出欄、免疫標識及免疫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獸醫站、村級動物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且一一對應。 (八)免疫信息統計報告 按照部、省要求,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按時報送免疫信息,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九)免疫副反應處理 在使用政府統一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進行免疫時,發現免疫副反應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搶救治療。注射疫苗反應嚴重或因疫苗反應造成死亡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逐級上報省動物衛生技術中心,將有關照片、免疫證明等資料存檔備查,并及時協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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