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臨沭縣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及實施方案 | ||||||||||||||||||||||||
| 2023-03-27 點擊數: | ||||||||||||||||||||||||
|
||||||||||||||||||||||||
|
||||||||||||||||||||||||
|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立足維護養殖業發展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堅持防疫優先,扎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切實筑牢動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應免盡免,落實完善免疫效果評價制度,強化疫苗質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蹤監測,保證“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強制免疫病種及要求 (一)免疫病種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必須實施免疫(布病凈化場、小區除外)。各縣區和規模養殖場戶可根據本區域內的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對豬瘟、新城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等實施全面免疫。 (二)免疫動物種類和區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全市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類,進行 H5 亞型和 H7 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關養殖場(戶)按照非免備案的有關要求到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機構要加大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企業的抽檢力度,強化病原學和血清學監測,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嚴格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果斷處置。各縣區要在6月底前、12月底前向市畜牧發展促進中心上報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免企業及其監測監管情況。 口蹄疫:對全市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 O 型和 A 型口蹄疫免疫;對全市所有豬進行 O 型口蹄疫免疫,各縣區和規模養殖場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豬實施 A 型口蹄疫免疫,確定需要實施 A 型口蹄疫免疫的,要逐級上報到省畜牧局。 小反芻獸疫:對全市所有應免羊只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擬開展非免疫無疫區建設的區域,逐級上報省畜牧局同意后,可不實施免疫。 布魯氏菌病:全市對轄區內應免牛羊實施全面免疫。全市奶畜原則上不實施免疫,個體檢測陽性率≥5%的奶畜養殖場戶可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省畜牧局備案后,以場群為單位實施免疫,免疫前對檢出陽性的奶畜清群,產奶畜一律不得免疫。鼓勵以養殖場或縣(區)為單位退出強制免疫開展監測凈化。 (三)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布病凈化場或小區除外)的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 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 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口蹄疫的抗體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80%以上。 三、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有關規定,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疫苗免疫或購買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接種服務,并按照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 四、組織實施 (一)制定免疫實施方案。 各縣區要根據本計劃方案要求,結合防控實際,制定本轄區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繼續采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與定期補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養殖場全面推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實施程序化免疫。 (二)科學選擇疫苗種類。 2022年,我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散養畜禽)是經國家批準使用、全省統一政府采購的疫苗,主要供規模以下養殖場戶春秋兩季集中免疫使用,主要有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H5N6Re-13 株+H7N9H7-Re-4 株+H5N8R-14 株)、豬口蹄疫 O 型—5—合成肽疫苗、豬口蹄疫 O 型滅活疫苗(OHM/02+AKT-III 株)、口蹄疫 O 型-A 型二價滅活疫苗、小反芻獸疫活疫苗(或者小反芻獸疫、山羊痘二聯活疫苗)、布魯氏菌活疫苗(S2 株)。規模養殖場根據本場實際和程序化免疫需要自行購買國家批準使用的相關疫苗。疫苗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國家獸藥基礎信息查詢”平臺“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數據”中查詢。 (三)深化強制免疫“先打后補”。 各縣區要采用養殖場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務主體免疫等多種形式,要求全市所有規模養殖場推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鼓勵規模以下養殖戶積極參與,從 2023 年起逐步取消省級統一招標采購,從2025年起除應急儲備等特殊需要外,全面取消政府招標采購強免疫苗。各縣區要提前謀劃、強化措施、加快推進,指導轄區養殖場戶自行免疫,并保障免疫質量。 (四)規范疫苗調撥使用。 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組織開展政府采購疫苗調撥、驗收、入庫、儲存、出庫和運輸。加強強制免疫疫苗管理,進一步完善冷鏈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疫苗計劃、供應、監督管理制度,固定專人負責,落實責任到人,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報廢和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管理,保障疫苗供應和質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政府采購疫苗。 (五)開展免疫技術培訓。及時按照要求做好本轄區內免疫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項、免疫效果監測、疫苗的運輸、儲存、免疫檔案的建立以及消毒、個人防護等內容,要采用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方式,注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疫苗及診斷試劑供應企業要做好培訓、技術服務等工作。 (六)建立強制免疫檔案。 養殖場戶要對畜禽存欄、出欄、免疫標識及疫苗免疫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鄉鎮獸醫站、村級動物防疫員要做好免疫記錄、按時報告,確保鄉鎮獸醫站、村級動物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且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一一對應。 (七)及時報告免疫信息。全市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每年3-5月、9-11月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縣區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匯總、統計工作,按規定逐級報送省動物衛生技術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八)規范處置免疫副反應。 在使用政府采購疫苗進行免疫時,發現免疫副反應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搶救治療,注射疫苗反應嚴重或因疫苗反應造成死亡的,要及時逐級上報省動物衛生技術中心,將有關照片、免疫證明等資料存檔備查,并做好協調處理。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