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臨沭縣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申報指南 | ||||||||||||||||||||||||
| 2024-03-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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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范圍 臨沭縣內內自主完成當年度強制免疫計劃的畜禽養殖場戶 (二)補助條件 1.養殖場戶未領取、使用政府采購疫苗; 2.合法正規渠道購買國家批準的強制免疫疫苗,對所養畜禽完成各強制免疫病種(含亞型)的免疫,沒有發生動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檔案、佩戴畜禽標識、申報產地檢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物疫情報告等法定責任義務,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監督管理,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4.如實、規范填報養殖場戶基本情況、強制免疫疫苗購置和免疫接種等信息,并按規定時限完成備案、補助申請等, (三)補助額度。 補助期內,原則上種畜禽、飼養周期超過1年的畜禽按存欄量予以補助,商品畜禽按出欄量予以補助,其中出欄量以檢疫出證系統記載的申請期檢疫數為準。飼養情況具體測算方法結合實際確定。 補助金額實行限額管理。參照2022年政府招標采購疫苗價格和推薦免疫程序,畜禽單頭(只)年度補助限額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種禽、蛋雞等每羽不超過0.6元;商品肉鴨每羽不超過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過0.09元。 口蹄疫:豬每頭不超過1.6元;種牛、奶牛每頭不超過4元,肉牛每頭不超過2元;羊每只不超過1元。 小反芻獸疫:羊每只不超過0.4元。 布魯氏菌病:牛每頭不超過1.5元;羊每只不超過0.3元。 驢、仔豬等其他畜禽補助限額結合實際確定。 各畜禽年度補助標準不得突破限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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