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信貸篇:無還本續貸業務 | ||||||||||||||||||||||||
| 2022-12-0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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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稱 2018年12月26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的指導意見》(魯金監字〔2018〕103號)。 二、定義及適用范圍 無還本續貸指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小微企業申請無還本續貸至少應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合規經營,貸款投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信貸政策; 2.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雖遇到臨時性流動資金周轉困難,但實際具備還款能力; 3.信用狀況良好,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行為; 4.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 5.銀行業機構基于審慎經營及合規管理目的要求的其他條件。 各銀行業機構依法獨立進行風險判斷并開展業務。無還本續貸業務不適用于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房地產企業等類型小微企業。 三、注意事項 無還本續貸是一項緩解生產經營正常且合規守法的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鼓勵政策,而不是救濟政策,不能將無還本續貸理解為“不用歸還本金”,其重點是“續貸”,通過提前審貸、批貸,縮短資金接續間隔,提高小微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聯系方式:山東銀保監局普惠金融處,李龍,(0531)86193520。 標簽:小微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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