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信貸篇: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 | ||||||||||||||||||||||||
| 2022-11-2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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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
一、政策依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2015年7月,財政部、原農業部、原銀監會聯合下發《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明確由中央財政出資,用三年時間建立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切實解決農業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2017年5月,財政部、原農業部、原銀監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0號),對全國農擔體系政策性定位、體系建設、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規定了對政策性擔保業務實行擔保費補助及業務獎補政策。2017年10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同意山東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組建工作有關事宜的批復》(魯政字〔2017〕178號),批復組建山東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40億元,由省財政廳代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明確公司為政策性、專注性、獨立性的省管一級企業。通過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增信,為銀行分擔風險,為鄉村振興賦能,引導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形成財政金融協同支農的有效機制。 二、服務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 農業部 銀監會<關于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0 號)及《財政部 農業部 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20〕15號)要求,省級農擔公司在運營過程中,要準確把握農業信貸擔保專注服務農業、專注服務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性定位,確保農業信貸擔保貼農、為農、惠農,不脫農。政策性業務實行“雙控”標準。一是控制業務范圍。服務范圍限定為農業生產(包括農林牧漁生產和農田建設)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產業融合項目(指縣域范圍內,向農業生產者提供農資、農技、農機,農產品收購、倉儲保鮮、銷售、初加工,以及農業新業態等服務的項目),突出對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的支持。二是控制擔保額度。服務對象聚焦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以及國有農(團)場中符合條件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單戶在保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時10萬元-300萬元的政策性業務在保余額不得低于總擔保余額的70%”。 三、擔保政策及財政對借款人的補助政策 1.擔保費率 對于糧食種植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對貸款主體收取的年度擔保費率原則上按照0.5%執行;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貸款主體,年度擔保費率原則上按照0.75%執行。 2.擔保期限 申請人為個人客戶的,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3 年。對于用途為購置大型農機具或進行農田水利、大棚等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以及從事林業、果業、茶葉等生長期較長作物種植的,可適當延長擔保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10 年。申請人為法人客戶的,擔保期限原則上在 1 年(含)以內。從事種植、養殖等回收期較長產業的法人客戶,可根據生產周期適當延長擔保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10 年。 3.貼息政策 對于10-300萬元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貸款,省財政按照2%實行財政貼息。 4.貼費政策 目前,對于公司在濟寧、威海、日照3市及臨沂部分縣(市、區)開展的政策性擔保業務,當地財政對被擔保人給予一定的保費補助。 聯系方式:省農擔,諸葛祥雨,(0531)8267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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