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托育機構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814號) | ||||||||||||||||||||||||
| 2021-09-3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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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促進全省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606號)規定,現將托育機構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政策 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執行居民價格。其中,用電價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電類別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執行;用暖價格按照當地居民價格執行;用水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規定執行;用氣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規定執行。 二、申請程序 托育機構申請執行居民類價格的,應向有關單位提交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符合條件的,自受理次月起執行居民類價格,相關手續每三年續辦一次,逾期未辦理的,不再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暖應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托育機構與有關單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計費。 三、其他事項 各地發展改革、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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