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發改局:關于規范我縣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2024-05-2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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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我縣幼兒園收費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公辦及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為規范我縣學前教育收費行為,促進全縣幼兒園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和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臨發改成本〔2023〕325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就規范我縣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管理形式 公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含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下同)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發展定位、市場需求、辦園成本等情況自主確定。 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及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最高限價標準由縣發改部門會同財政、教育主管部門確定。 二、收費項目 幼兒園可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兒生活和非營利的原則,由幼兒園在提供服務時據實收取。除上述收費項目以外,嚴禁自立項目收費。 (一)保教費。保教費是指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住宿幼兒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 (三)服務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務外,經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為在園幼兒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1.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營養點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 2.校車接送費: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代收費。代收費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生活,在幼兒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1.意外傷害保險費:個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醫療保險費用。 3.床上用品費:新生入園時,由家長自愿選擇,幼兒園統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單、被套等床上用品費用,按實際進價收取。 三、收費標準 (一)保教費收費標準 1.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省級示范幼兒園400元/生·月,一類幼兒園330元/生·月,二類幼兒園270元/生·月,三類幼兒園220元/生·月。 以上標準為全日制;半日制幼兒園按照相應類別收費標準的60%收費。 2.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同類別公辦幼兒園的2倍。 凡已經審批注冊但未經評定類別的幼兒園,其臨時收費標準不得高于相同性質三類幼兒園收費標準。 (二)住宿費。公辦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提出申請,報發改、教育、財政部門單獨核定。 四、收費、退費政策 (一)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收取,也可本著自愿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住宿費一并收取。 (二)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的,收費標準按照規定的調整時間和標準執行。 (三)退費政策。 所有幼兒園因公共衛生安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園的,應當按停園的實際工作日天數全額退還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 1.保教費。根據幼兒考勤情況,幼兒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園,考慮管理費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費按收費標準的50%退費;累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三天(含)的,保教費分別按收費標準的15%、30%退費;累計在園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 幼兒家長申請辦理退(轉)園手續的當月保教費退費政策:幼兒累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保教費按當月收費標準的50%退費,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當月保教費。按季度或按學期收取的,已提前預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費需全額退還。 2.住宿費。住宿費退費規定同保教費。 3.伙食費。伙食費按幼兒實際在園天數計收。 五、資金管理 公辦幼兒園收費納入縣財政統一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自行管理。 六、幼兒園收費報銷 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七、加強收費管理 (一)幼兒園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在保教費外以特色教育為名,開辦各類培訓班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降溫費、取暖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等費用。 (二)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規定,自覺接受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三)發改、教育、財政及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做好幼兒園收費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教育收費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臨沭縣發展和改革局 臨沭縣財政局
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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