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硬杠杠”來了!山東出臺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十條” | ||||||||||||||||||||||||
| 2023-02-1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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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十條”(試行)》,進一步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剛性要求,提升全社會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視程度,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 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十條” (試行) 1 應保盡保、科學保護,不得搞建設性破壞。 2 合理劃定保護范圍,不得擅自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3 依法報批,修繕革命文物不得未批先修、邊報邊修,新建改擴建革命紀念類設施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 4 革命文物類保護單位盡可能原址保護,不得擅自遷移、拆除。 5 革命文物類保護單位盡可能對外開放,道路通達串聯,不得修而不用、一鎖了之。 6 正確使用不可移動革命文物,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7 積極履行修繕保護責任,不可移動革命文物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任由文物損毀。 8 依法進行革命文物收藏,不得非法買賣。 9 科學合理設計展館展陳,不得貪大求洋。 10 嚴謹準確評價革命歷史事件、會議、人物,不得任意拔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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