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衛星電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通告 | ||||||||||||||||||||||||
| 2023-05-1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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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意識形態環境。根據國務院第129號令發布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規定》和最近中央、省、市有關部門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使用和電視傳播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二、未經批準,居民不得違規轉播、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三、凡未經批準許可,在臨沭縣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自通告之日起到2023年05月31日止必須自行拆除,否則,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將聯合相關部門依照(國務院第129號令)依法進行處置。四、凡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的領導要帶頭自行拆除。五、抗拒、阻礙管理部門依法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進行管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六、本通告自即日起執行。歡迎廣大群眾對通告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0539-6211648 特此通告! 臨沭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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