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 ||||||||||||||||||||||||
| 2024-01-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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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內容和標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就業困難人員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適用對象: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 4.政策依據:《關于印發〈臨沂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臨財社〔2019〕9號);《關于印發應對疫情穩就業政策細則的通知》(臨人社字〔2020〕20號)。 5.申請材料: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或工資發放表;《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 6.經辦流程、渠道和時限: (1)全程網上申報或現場申報 (2)用人單位在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上辦事-就業服務人才服務),登錄山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上服務大廳,或在山東政務服務平臺(臨沂市)-辦事服務-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業務提出申請。 (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查驗申請材料,登錄業務系統核對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7.咨詢電話: 臨沭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科2983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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