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2026年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 | ||||||||||||||||||||||||
| 2026-01-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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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居民和職工,具體分六類困難人員: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行救助。 二、居民參保資助政策 對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分類資助。其中,對特困人員進行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進行定額資助。 三、大病保險減負政策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中的參保居民和職工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分別比我市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均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大病保險特藥起付線。 四、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按特困人員100%、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70%救助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醫療救助限額3萬元;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2萬元。 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醫療救助限額2萬元;經過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2萬元。 五、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政策 經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醫療救助限額2萬元。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醫療救助待遇和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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