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完善急難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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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貫徹<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若干措施》,進一步強化急難型臨時救助功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取消急難救助對象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二、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可實行24小時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并按規定補齊相關材料。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可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對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可階段性提高急難型臨時救助額度,強化對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各地要暢通急難型臨時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要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案會商工作機制,用好用活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要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幫扶的銜接,形成社會救助的合力,充分發揮社會救助救急救難的作用。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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