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多渠道靈活就業,根據《臨沂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臨財社〔2025〕7號),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2025年度臨沭縣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報受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在臨沭縣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并足額繳費,且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并在企業失業的(“4050”)、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殘疾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人員不予補貼。
※溫馨提醒:請2025年度首次打算申請享受靈活就業補貼者,務必繳納社保費用之前到常住地或戶籍地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
二、受理時限、地點、咨詢電話
(一)受理時限:本年度受理時間自10月13日至11月21日(周末及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點:臨沭縣正大街9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南側人社綜合窗口3-6號。
(三)咨詢電話:0539-2983260
三、申報條件
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申請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就業類型應為臨沭縣內靈活就業或新業態就業;
(二)申請者應在縣人社局、縣醫保局參保,并足額繳納了202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就業類型界定: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和彈性工作等形式實現的就業人員。不包括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在公益性崗位、合伙創辦企業(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財務負責人等)以及領取個體工商營業證照的個體工商戶人員。
新業態就業人員主要指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就業人員。不包括與新業態平臺相關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四、補貼期限及標準
(一)補貼期限
1.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不滿3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補貼當月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以2024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漸進式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為準),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初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者,自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過單位吸納或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的,計算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時限,應將已享受過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合并計算,合并后的補貼期限不超過上述期限。
(二)補貼標準
2025年度臨沭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根據縣資金支撐能力,按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00元/人.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50元/人.月執行。
五、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且個人繳費等條件的,據實填寫《臨沭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并簽署個人誠信承諾后,持相關材料到上述服務窗口進行申報。
(二)受理查驗。服務窗口審核申報材料,初步查詢、比對已享受補貼信息。對符合條件的受理材料,錄入管理系統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部門協查、社會公示。申報信息匯總并分別與工商注冊登記、企業參保繳費等部門數據庫比對,甄別申報信息。對符合條件,向社會公示,征求社會意見。
(四)補貼撥付。補貼資金審批后,按程序通過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申請人賬戶。
六、申報材料
“4050”人員提供《臨沭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須激活銀行賬戶功能)復印件和個人社保繳費到賬憑證。
其余類型就業困難人員除上述材料,還應提供:
1.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2.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應提供低保證明;
3.屬于殘疾人員的,應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4.屬于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的,應提供撫養未成年子女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信息已納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的,可通過系統核查比對提取的,不再提供相關材料;相關證件能以電子證照替代的,可以使用電子證照。
※溫馨提醒:個人通過稅務系統繳費后,一般3-5個工作日可打印出個人社保繳費憑證,憑繳費憑證前來申報補貼。
七、責任追究
申報人員要實事求是,信守個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補貼資金。對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的,除追繳相應的補貼資金外,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相關人員列入黑名單,2年內不得申報就業扶持相關補貼。
附件:1.《臨沭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2.《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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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臨沭縣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docx】 附件【附件2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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