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網友:小區電動車車棚建設項目之初,小區物業和施工規劃人員并未對于車棚建設規劃合理性進行思考,將5號樓周邊毗鄰住戶綠化帶劃為車棚建設區域,此項目公示之初,對物業多次提出建設車棚可以,但是不能占用綠化帶意見,并未解決問題,項目一直在進行,現已將毗鄰住戶綠化帶填充為水泥地,要求將占用的綠化帶重新恢復。
臨沭街道回應: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反映的問題,臨沭街道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調查,為消除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隱患,滿足居民安全充電和停放需求,臨沭縣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上級工作安排,自2024年3月開始在縣域內根據各小區實際情況開展建設電動車充電車棚工作。
經蘭亭嘉園小區物業對小區現場考察研究,選定小區內3號樓、5號樓、6號樓中間綠化帶作為充電車棚的建設場地,增設兩處充電車棚。2024年4月,臨沭街道梧桐社區和小區物業就小區內定點增設兩處充電車棚占用綠化帶一事在業主群向小區業主進行告知,并將該事宜在小區單元門口張貼公告。并就建設車棚的位置、數量以及建設需要破壞綠化等具體事宜通過線下走訪和電話聯系的方式征求居民意見并表決,表決結果為:蘭亭嘉園小區共有業主204戶,參與戶數167戶,棄權37戶,同意161戶,不同意6戶。2024年4月17日,小區物業就居民同意建設充電車棚的表決結果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后,上級對蘭亭嘉園的車棚建設項目安排施工,按照施工規劃該項目被安排在第二期施工工期內,于2025年6月動工。目前,車棚地面已完成硬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臨沂市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停放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方案》(臨建發[2024]19號)規定:既有住宅小區經業主大會或相關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依法共同表決后,充分利用小區內公共用地、小區道路或改造綠地建設充電樁和遮風擋雨設施,也可在小區內墻邊等處建設充電設施。蘭亭嘉園小區占用綠化帶建設車棚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2025年7月1日,臨沭街道城關管委會、梧桐社區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再次與您母親、父親就車棚建設一事溝通,向其作出解釋說明,表示如果在后續的車棚使用過程中對您家造成影響,可以協商解決,保證您的合法權益。
如有疑問,請致電:0539—6215769。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