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政辦字〔2023〕17號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 發布日期: | 2023-05-06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政辦字〔2023〕1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規范政府、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欠薪問題的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范政府、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欠薪問題的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欠薪問題,有效防止欠薪風險,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范圍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重點開發(園)區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四)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第三條 資金來源
政府、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并及時撥付。
第四條 資金管理
(一)在按規定每月足額撥付人工費外,對工程款的撥付要遵循“先審核后撥付”和“按計劃、按合同、按進度”的原則,即對所有工程款撥付必須在建設方審核后方可按相關程序撥付;
(二)在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農民工投訴的情況后,要優先落實農民工工資后再撥付工程款。
第五條 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撥(付)款時,項目建設單位要結合項目日常施工情況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受理投訴舉報情況,對此前本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落實。
(一)在準備撥(付)款時,若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投訴的情況,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批;
(二)若經落實存在欠薪或出現投訴舉報的,一律暫停工程款撥付,建設單位要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調查處理,并向人社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施工總承包單位暫時無法清償的,在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農民工本人對拖欠的工資無異議的情況下,由建設單位從擬撥付工程款中將相應金額打入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通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支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
待被拖欠農民工工資全部支付結清后,建設單位將申請撥付的工程款剩余部分按程序撥付。
第六條 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撥付工程進度款時,建設單位審查該項目自前次撥款以來,出現通過國家欠薪線索平臺、臨沂市欠薪線索平臺、12345熱線或現場等渠道投訴欠薪,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要連續兩個月提高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撥付比例。
人工費提高的比例為當月應撥付人工費的50%,與當月應撥付人工費一并撥付到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第七條 監督管理職責
(一)建設單位應定期通過核查項目施工日志、監理日志、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考勤人數等方式,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進行監督,對農民工資欠薪問題早發現、早預警,預防和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發生。
(二)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復核,對申撥程序的規范性、完整性負責;按有關程序撥付資金。
(三)項目完工通過決算環節后,建設單位要認真審查施工方工資發放記錄并隨訪農民工了解情況,對存在欠薪行為的項目,在支付欠薪后再結算工程余款,確保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到位。
第八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出現欠薪投訴舉報的,縣級以上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由承辦單位、鎮街或對口配合的單位調查處理;縣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調查處理;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投資建設的項目,由所在鎮街調查處理;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由國有企業調查處理。
欠薪情況復雜,需要立案處理的,由人社部門牽頭,督促建設單位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條 對政府、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因資金管理不到位,出現欠薪問題、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因欠薪問題處理不及時出現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造成惡劣影響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企業,由人社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納入“黑名單”企業,不得在臨沭區域內再承接政府、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項目。
第十條 村(居)集體資金投資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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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圖

【政策咨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解答:0539-2983200
現場解答:臨沭縣正大街與光明路交匯處150米創業大廈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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