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政字〔2020〕6號 | 成文日期: | 2020-02-12 |
| 發布日期: | 2020-02-12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政字〔2020〕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臨沭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為優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控制面源污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綠色畜牧業示范縣創建,以統籌兼顧、科學可行、依法合規、以人為本為基本原則,按照《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要求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9〕73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環境實際、管理水平和畜禽承載能力狀況,經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技術審核,特制定臨沭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為依據,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結合我縣生態保護與建設要求,調整優化全縣畜禽養殖業的生產布局,構建養防并重的綠色畜牧業發展新模式,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努力實現生態環境優化改善和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雙提升。
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原則和依據
(一)劃定原則
1、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2、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并重的原則
3、生態環境與綠色畜牧業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
4、流域、區域綜合考慮,總體協調的原則
(二)劃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年修正)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2013年)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臨沭縣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的養殖污染防治。
四、目標要求
通過對全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構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與綠色畜牧業發展相結合的新模式,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促進環境保護和畜牧業健康協調發展。
五、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區域
1、臨沭街道、鄭山街道、蛟龍鎮、石門鎮、曹莊鎮、青云鎮、大興鎮、玉山鎮、店頭鎮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建成區。
2、(1)凌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2)西盤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3)狼窩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4)大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5)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及二級保護區范圍按《關于公布凌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通知》(沭政字〔2011〕11號)、《臨沭縣“千噸萬人”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沭政辦字〔2016〕113號)執行。
3、臨沭縣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區。范圍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萊蕪雪野等3個風景名勝區列為省級風景名勝區的通知》(魯政字〔2000〕347號)執行。
4、臨沭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范圍按《臨沂市林業局關于對馬鬐山和蒼馬山兩個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批復》(臨林復〔2019〕3號)執行。
【承辦單位】: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電話解答:0539-6211365
現場解答:臨沭縣沭新東街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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