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政辦字〔2020〕12號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 發布日期: | 2020-04-15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政辦字〔2020〕1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運行管理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5日
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運行管理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1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我縣創新創業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縣域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我縣依托創業大廈建設了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為確保基地順利投入運營,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地概況
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是我縣按照“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的標準投資建設的集創業孵化、人力資源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求職招聘、商務交流于一體的創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基地位于創業大廈8-10層,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可容納入駐創業實體103家,基地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運營管理,下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具體工作職能。
基地采用“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專業化管理”的模式運營,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示范引領,以“創業創新、高效集約、示范引領”為發展理念,以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為目標定位,致力于打造功能齊全、配套完善、專業最強、服務最優的新型創業孵化平臺,為創業者提供“保姆式”扶持、“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加快我縣新舊動能轉換步伐,推動創新創業深入發展。
二、管理架構
(一)成立運行專班。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運行專班由縣委副書記、縣長張雷同志任組長,副縣長于麗華同志任副組長,縣經濟開發區、編辦、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縣人才發展服務中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共同協調解決創業孵化基地運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創業孵化基地健康運行。專班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局長孟凡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主任胡吉勝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設立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山東省實施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項目管理辦法》關于設立孵化基地應“具有獨立的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固定的辦公場所、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的規定,設立股級事業單位“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業服務中心”),隸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專門負責基地的運營、管理、服務工作,創業服務中心主任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服務科科長兼任,另招聘7名公益性崗位人員作為工作人員(其中4名作為“一站式”創業綜合服務窗口人員,3名作為日常管理人員)。
(三)制定基地管理辦法。按照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標準,縣人社局牽頭制定《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確保創業孵化基地各項工作有序健康開展,同時制定《臨沭縣創業大廈入駐合同書》,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保入駐企業守信、合法經營。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基地運行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所需經費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解決。預計年需運行經費20萬元(不含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主要用于日常辦公及創業項目路演、創業宣傳、專家評審、活動策劃、成果展示推介等創業服務項目支出。
(五)建立專家評審制度。成立由組織(人才)、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人社、商務、創業大學分支機構(市工業學校)等部門的業務骨干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入駐企業(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前向參加評審的企業發布評審的基本要素內容,企業通過制作PPT或以書面材料的方式向評審委員會介紹自己的創業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企業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為企業的最后得分,評審結束后將根據企業得分情況公示入駐對象名單,確??萍己扛摺l展前景好、帶動就業多、示范引領性強的優質創業企業應入盡入。
三、孵化流程
(一)入駐條件
1.申請者為具有自主創業能力的自然人(未創辦公司實體的或已創辦公司實體但實體注冊時間在36個月以內的)。
2.入駐孵化企業(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縣產業規劃,有利于推動我縣新舊動能轉換,且能體現創業者自身優勢和我縣產業特色,對我縣大眾創業具有示范引領和推動作用。
3.以企業形式申請入駐的須擁有創辦企業必需的營運資金、企業從業人員,企業財務制度健全,有與其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資金投入,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行機制良好。
4.入駐企業(項目)類型以技術研發類、創意設計類、人力資源服務類、職業技能培訓類、現代企業服務類、總部經濟類以及企業適合樓宇型創業的項目為主,入駐孵化期為3年。對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以及能夠為其他入駐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企業,經創業服務中心評估研究后,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孵化期限。
5.入駐申請者、答辯者、約談者、簽約者、法定代表人均須為同一人,且入駐后法定代表人占主要股份。
6.入駐申請者(或申請者創辦的公司實體)未入駐過本創業孵化基地或政府舉辦的減免房租的其他孵化器。
7.創業者及其創業項目須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答辯且成功進入錄取名次,并經約談后認定合格。
8.參加縣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或我縣重點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項目、總部經濟項目、技術和發明專利持有者,優先安排入駐。
(二)入駐流程
1.申請者報名并填寫《入駐申請書》。
2.組織創業項目路演答辯。
3.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公示入駐對象名單。
4.組織入駐對象約談,根據創業項目規模及人員數量分配相應面積的辦公場所。
5.與入駐對象簽訂《臨沭縣創業大廈入駐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三)入駐管理
1.入駐企業須在簽訂入駐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進駐簽約房間開始辦公,在簽訂入駐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工商注冊或營業地址變更等事宜。
2.創業服務中心定期對入駐企業經營情況進行調度和統計,入駐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報送有關統計數據和相關材料,自覺接受創業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季度、年度考核。
3.日常管理。由創業服務中心對入駐企業的出勤、房間利用率、參加孵化活動情況、材料報送等進行日常考核,核算為基礎分。
4.季度和年度考核。由創業服務中心對入駐企業帶動就業情況、企業營業額、稅收貢獻率、獲得發明專利及參加創業大賽獲獎情況、優質創業企業(項目)引進情況、人才引進情況等指標進行績效考核,核算為績效分,企業須在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提交考核所需材料。年度考核采用日常管理得分和季度考核得分累加的方法計算得分?!杜R沭縣創業大廈入駐合同書》一年一簽,年度考核合格的企業可續簽合同,考核不達標的將及時清退。
5.加強對入駐企業的監管,入駐企業如在孵化過程中需要變更預定目標、變更項目內容或終止孵化計劃時,企業負責人須提前一個月向創業服務中心提出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項目計劃。
6.對孵化計劃執行不力或確定不能完成孵化計劃的企業,提交創業服務中心討論決定終止孵化資格。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立即取消入駐孵化資格,并配合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7.入駐人員須嚴格遵守《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人員管理守則》(另行制定)。
(四)退出機制
入駐企業(項目)退出共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項目入駐期滿
企業在基地孵化期滿三年后,須遷出基地自行發展;或雖不滿三年,但項目已孵化成熟的,亦須遷出基地自行發展,創業服務中心負責與縣經濟開發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區等產業園區做好企業推介和對接服務工作。
2.項目中止
因客觀原因,項目經營困難無法繼續運轉或因個人原因申請退出基地的,經創業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退出手續。需變更孵化項目或終止孵化計劃時,項目負責人須提前一個月向創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退出基地。
3.責令退出
出現下列情形的由創業服務中心責令其限期退出:
(1)入駐企業嚴重違反管理規定、《臨沭縣創業大廈入駐合同書》規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出現從事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
(3)入駐后三個月仍未能正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是入駐兩年后仍未實現稅收的。
(4)入駐創業實體轉讓致使創業主體不符合入駐條件的。
(5)創業服務中心研究認為必須退出的其他情形。
四、扶持政策
(一)提供創業場所。在三年孵化期內,免費提供創業場所,并在孵化室內統一配備桌椅、沙發、茶幾、檔案櫥等基本辦公家具,培訓室、會議室、商務休閑區等公共設施向入駐企業免費開放。
(二)物業補貼。物業等費用按照0.5元/平方/天的標準梯次收?。旱谝荒晔杖?/3、第二年收取2/3,第三年全額收取,每年年度考核前10%的企業次年費用全免(考核以稅收貢獻率等為主要指標),收取的費用上繳縣財政用于基地運行保障經費。
(三)創業補貼。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補貼標準為1.2萬元/戶。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四)社保補貼。孵化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依據《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五)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入駐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共同創業的給予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高層次人才可申請辦理農商行“人才貸”。
(六)稅費減免。享受國家現行的支持和扶持就業再就業、新辦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七)人才支撐。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創辦企業減免3年內水、電、暖、物業等費用。入駐人才或企業符合市縣有關人才政策支持范圍的,納入人才政策支持,并優先推薦上報有關人才項目。
五、綜合服務
(一)創業服務
1.創業綜合服務。設立“創業服務綜合窗口”,為入駐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風險評估、擔保貸款等服務。
2.創業沙龍服務。設立“創業沙龍休閑區”,為入駐創業人員提供項目洽談、交流互動、商務休閑等服務。
3.創客之家服務。設立“創客服務之家”,為入駐創業人員提供“銀行網點”、打印復印、物流快遞等服務。
4.創業政策宣傳。設立“政策宣傳區”,宣傳各級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典型人物事跡,進一步營造濃厚創業氛圍。
5.雙創黨建宣傳。設立“雙創黨建引領宣傳區”,在創業孵化基地8層開辟“雙創平臺黨旗紅”、“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黨員風采展示”等紅色主題教育專欄,豐富孵化基地黨建文化建設。
6.創業專區展示。規劃“創業成果展區”,展示入駐創業人員豐富多彩的創業成果;開辟“創業培訓專欄”、“人力資源服務專區”、“孵化基地功能介紹”、“領導關懷”等專區,展示基地濃厚創業文化氛圍。
(二)專業扶持
為扶持、培育入駐創業實體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健康發展,為創業人員提供周到細致、全面多元的專業扶持,基地特別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風險投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采取派員常駐或定期上門辦公的方式,為入駐創業人員提供多元化“保姆式”服務,切實解決創業初期經常遇到的法律、財務、融資等方面的瓶頸制約問題,精心扶持其創業成功。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和“創客服務之家”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入駐企業和租金價格。
(三)創培服務
為入孵企業負責人、工作人員免費提供創業培訓服務,主要開展SYB創業培訓,幫助創業者系統學習知識與技能,理清創業思路,增強創辦企業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在創業培訓中開設誠信教育課,增加企業社會信譽度。
六、后勤保障
(一)資產管理
1.創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創業孵化基地內的資產管理,對基地內全部資產進行登記,分別建立總賬和明細賬,資產和賬務由人社局辦公室和創業服務中心分別管理,并將固定資產卡片張貼于資產使用地點。
2.人社局辦公室和創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每年年底將資產實物和資產賬務進行一次全面核對,對核對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人社局局務會議研究處理。
3.基地資產的增減、報廢、處置由創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人社局局務會議研究審核后報財政局審批。
4.基地各種設備、設施的相關資料(含使用說明書、移交記錄、維修記錄、事故記錄、驗收合格證書等)由創業服務中心指定專人保管。
(二)安全管理
1.制定消防安全預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
2.嚴禁在基地內占用消防通道、住宿及開展娛樂活動,嚴禁使用明火和帶入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及危險品。
3.倡導厲行節約、綠色辦公、安全辦公理念。
4.安全管理工作由物業公司具體實施,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監督。
(三)安保管理
1.建立基地安保制度,明確安保人員職責,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2.基地內夜間實行限時封閉管理,加班需提前向創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3.安保管理工作由物業公司具體實施,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監督。
創業孵化基地正式入駐運營后,創業服務中心將繼續完善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探索嘗試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的模式,大力推動人才鏈、資金鏈、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五鏈”全要素有效集聚,下一步結合省、市出臺的認定辦法,努力爭創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科技孵化器或是創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推動創新創業項目與地方經濟深度融合,為推進我縣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附件: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入駐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附件
臨沭縣創業孵化基地入駐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于麗華 縣政府副縣長
副主任委員:孟凡峰 縣人社局局長
委 員:胡吉勝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張 敏 縣人才發展服務中心綜合科科長
王 杰 縣發改局農村社會科科長
曹佑峰 縣科技局高新科科長
于海濤 縣工信局科技與技術改造科科長
史利國 縣財政局教科文科科長
解東升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服務科科長
文翠萍 縣商務局電子商務科科長
張天水 市工業學校副校長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