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政辦發〔2016〕5號 | 成文日期: | 2016-05-17 |
| 發布日期: | 2016-05-17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政辦發〔2016〕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7日
臨沭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體素質和社會地位,調動廣大技能勞動者學技術、比貢獻的積極性,更好地為建設“幸福臨沭”、加快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臨沂市首席技師選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臨沭縣首席技師,是指職工隊伍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高超技能水平、豐富實踐經驗、貢獻比較突出,在全縣本行業、領域中影響帶動作用大,得到廣泛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充分考慮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點和行業分布,重點從我縣國民經濟發展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中的相關企業選拔。
第四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不超過10名,管理期為4年。
第五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由縣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信局、財政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臨沭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選拔范圍是我縣各類所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中,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在一線崗位上直接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也可參加。
第七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的選拔對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所在單位和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很高聲譽;
2.個人職業技能在省、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縣內同行業中處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內獲得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二十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前十名、市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市級二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縣級技能競賽第一名;或者獲得“全國技術能手”、“山東省技術能手”、省市“有突出貢獻技師”、“臨沂市技術能手”、“臨沭縣有突出貢獻技師”、“臨沭縣技術能手”等稱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選;
3.刻苦鉆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或者創造了同行業最高生產、銷售記錄;
4.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夠在企業技術改造和引進高新技術設備的消化、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或者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重大安全隱患,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
5.在編制國家級標準工藝、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貢獻;
6.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能夠成為企業的技術骨干,或者在各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第三章 選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推薦人選, 一般由各企業從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或各類技能競賽成績優異者中推薦,經公示后上報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
第九條 推薦申報臨沭縣首席技師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臨沭縣首席技師申報表》;
(二)1000字左右的先進事跡材料;
(三)申報人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情況等證明材料(原件)。
第十條 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企業報送的人選進行初步審核,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臨沭縣首席技師評審委員會,對人選進行綜合評審,并組織進行現場技能考查,提出人選名單,提交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審定。
第十一條 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臨沭縣首席技師名單,經公示后報縣政府同意命名,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二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貼300元。同時為省或市首席技師的,政府津貼不得重復享受。
第十三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納入臨沭縣高層次人才庫,縣里每年組織部分首席技師參加政治理論培訓、縣情市情省情考察、咨詢、休假等活動。
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地安排首席技師脫產學習、參觀考察和技術交流。
第十四條 縣里每年組織對高層次人才進行健康查體時,應當安排臨沭縣首席技師參加;所在企業和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臨沭縣首席技師帶薪休假。
第十五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在管理期內,在企業需要、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可暫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六條 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經費從縣人才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條 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應當加強對首席技師的跟蹤服務工作,在管理期內,保障首席技師在企業、公共建設領域,生產、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宣傳臨沭縣首席技師先進事跡、主要業績和貢獻;組織首席技師承擔公共建設、企業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任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操作法,承擔“名師帶徒”,進行人才培養。
(二)在不同行業(企業)選擇建立“臨沭縣首席技師工作站”,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組織臨沭縣首席技師承擔社會服務任務,參與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咨詢,重大技術聯合攻關,開展同行業技能交流,以及絕招、絕技展示等活動。
(三)臨沭縣首席技師在申報科研項目、新技術推廣、開發應用、技術革新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優先予以經費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在有關部門的組織和行業(企業)的安排下,承擔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做好所在職業(工種)領域高技能人才的傳幫帶工種,傳授技藝特長及絕技絕活;
(二)發揮職業技能優勢,幫助解決企業的生產操作難題,參與技術攻關;
(三)開展技術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動;
(四)積極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公益性活動;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傳工作,參加相關會議及活動。
第十九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實行動態管理。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臨沭縣首席技師檔案,對臨沭縣首席技師實行年度考核評估制度;
(二)管理期內不再從事技能或技術崗位工作的,或調到縣外的,可以保留臨沭縣首席技師稱號,但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三)臨沭縣首席技師管理期滿后不再保留首席技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條 臨沭縣首席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首席技師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批準,取消其稱號,收回證書并停止其相關待遇:
(一)在管理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過失者;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職責和義務的;
(三)采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臨沭縣首席技師稱號的;
(四)其他應當取消臨沭縣首席技師稱號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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