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住建發〔2020〕15號 | 成文日期: | 2020-11-07 |
| 發布日期: | 2020-11-07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住建發〔2020〕15號
各鎮街(街道)鎮建辦:
《臨沭縣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訓實施方案》已經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7日
臨沭縣村鎮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訓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臨政辦發〔2019〕13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建筑業從業人員穩就業、促就業工作,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我縣建筑業發展現狀,研究確定在我縣農村建筑領域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關于切實加強農村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臨沂市農村建筑工匠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對全縣農村建筑工匠進行培訓,全面規范農民建房行為,提高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農村建房質量和施工安全,為農村建房工作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一)大力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全面提升建筑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按照國家、省、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從現在開始至2020年底,按照市政府確定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廣泛開展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術人員建筑技術工人裝配式技能提升、建筑職業技能崗位、農村建筑工匠等4類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到2020年,計劃完成培訓440人次。
(二)培訓人員應具有以下條件:參加培訓人員需具有初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的農村建筑工匠。
(三)培訓內容:省市農村規劃建設管理政策講解、農村建房選址常識和建筑成本及合同管理、建筑制圖與識圖、農村自建房屋建設技術要點、農村民居維修及修繕技術要點、農村民居質量安全要點。
三、培訓重點
(一)培訓對象: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按照住建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山東省政府《山東省鄉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科學確定培訓對象,加強村鎮建筑工匠培訓。
(二)培訓時間:30課時。
(三)培訓內容:《建筑業農民工業余學校培訓教材》、《建筑業農民工業余學校培訓教學光盤》、各工種《職業技能標準與鑒定規范》及《建筑職工職業道德與維權》等。
(四)培訓發證:經過鑒定評價考核合格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村鎮建筑工匠繼續教育培訓證書》;已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村鎮建筑工匠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的村鎮建筑工匠隊長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經過鑒定評價考核合格的,由培訓實施主體或評價機構按規定頒發相應證書。
四、確保培訓質量
(一)嚴格執行相關培訓標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等相關規范,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和就業需求,開展崗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把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工匠精神、質量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貫穿到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
(二)強化專兼職師資隊伍建設。縣住建局協調培訓機構選用具備相應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教師進行授課,提高授課針對性。創新培訓考核方式,優先采用“互聯網+”進行培訓考核,不斷培育壯大社會培訓機構,提高培訓考核水平。
(三)完善培訓考試考核機制。培訓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培訓,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質量;進一步完善建筑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考試機制和人臉識別系統,實行臉譜考勤,通過課堂全程錄像的方式,確保真學、實考、嚴把關。
(四)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根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政策,我市符合條件的建設從業人員參加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在臨沂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2019—2021年),各崗位的補貼標準為500元/人。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宣傳有關政策,使企業、培訓機構和企業從業人員熟悉了解政策,確保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二)組織實施。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具有合法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中選定實施。
(三)補貼申請。培訓結束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按照規定撥付培訓補貼。具體辦法詳見附件:臨沂市建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申報說明。
六、嚴格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鎮建辦要樹立服務意識,積極實施技能提升行動,將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壓實責任,調動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把建筑業從業人員培訓做成行業認可、參訓人員受益的惠民工程。
(二)實行統一管理。按照相關要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對培訓工作實施單位實行統一管理,進行抽查和重點督導,實行“統一編制培訓計劃、統一制定培訓和鑒定標準、統一實施質量評估、統一實名制動態管理。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完善培訓督導、登記和檢查驗收制度,定期檢查培訓實施單位培訓臺帳。培訓機構要認真填報《項目結業驗收表》,確保培訓取證率達到90%以上。每批培訓項目結束15日內,培訓機構需將培訓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上報縣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培訓工作開展不到位、未完成計劃和管理不完善的將責成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和程序以及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臨沭縣建筑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報說明
附件:
臨沭縣建筑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報說明
為規范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依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臨政辦發〔2019〕13號)、《臨沂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19-2021年)專賬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臨人社字〔2020〕70號)文件精神,現對臨沭縣建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申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補貼范圍
1.臨沭縣內建筑業企業從業人員,參加本次技能提升培訓,按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2.臨沭縣內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參加本次技能提升培訓,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補貼步驟
嚴格落實培訓人員實名制管理。由各鎮街鎮建辦主任組織參加村鎮工匠培訓后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村鎮工匠將補貼申報材料提交培訓機構后,由培訓機構匯總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縣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名單后,由培訓實施主體將擬撥付人員信息錄入山東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信息系統進行實名確認。人社部門在內網進行確認,并掛網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至培訓機構。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人員花名冊、培訓合格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有關要求
(一)規范組織實施。各鎮街鎮建辦要嚴格落實臨政辦發〔2019〕13號和實施方案的要求,托清相關基礎數據,加強工作力度,做好村鎮建筑工匠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服務保障。
(二)加強過程管控。培訓機構在組織培訓過程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應單獨開班,禁止混編,并向主管部門報送企業名稱、人員信息、培訓崗位、教學計劃、教師資質及聯系電話等相關資料,落實培訓課時,加強培訓過程管控。
(三)嚴格補貼管理。住建、人社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甄別享受補貼單位、人員信息真實性,上報人員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培訓實施主體是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培訓方案和有關要求開展培訓。縣住建局要對培訓機構資質進行認定、培訓過程進行監管、培訓補貼申請人員真實性進行審核。人社部門負責做好系統使用和維護,并按規定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四)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補貼資金使用安全,對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嚴肅進行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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