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應急發〔2019〕14號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 發布日期: | 2019-06-24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應急發〔2019〕14號
縣政府:
為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科學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我局執法檢查人員的編制人數、執法檢查的裝備和我縣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我局在認真分析總結去年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省、市工作要求和本局全年工作的總體安排,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第六條第二款“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應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因特殊情況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報原批準單位批準,并按照批準后的計劃執行”的規定,現將該計劃呈報縣政府,請予審核批復。
附件:《臨沭縣應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適應機構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增強我局2019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等有關規定以及《臨沂市應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安排,結合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全國、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要求,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緊緊圍繞春節、國慶節等重要時段、重要節點和安全生產中心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突出執法重點,加大執法力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執法形式,做到執法查實、查深、查透。創新“執法+評估”機制,完善執法結果運用,力爭事故總量、死亡人數、一般事故起數持續下降,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開創應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以堅決維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核心,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防范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目標,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強化安全生產許可監管,采取專項檢查、督查、隨機抽查等檢查形式,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做到五個100%和一個零。即對納入計劃的主要工作任務的完成率達到100%,對納入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率達到100%,對市局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的辦結率達100%,對直接實施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的結案率達到100%,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案件敗訴率為零。
(三)主要任務
1、加強對企業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列入執法監察首要任務。深入開展同行業企業對標、達標活動,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點,建檔立卡,對排查確認的風險點逐一落實管控責任和管控措施,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形成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排查常態化、制度化,加快企業風險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2、加強對重點監管行業領域企業執法檢查全覆蓋。按照“一重點全覆蓋”和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在非煤礦山、危化品以及金屬冶煉等工貿領域,明確縣級重點監管企業范圍和頻次。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冶金、涉氨制冷、粉塵防爆、有限空間等專項執法檢查。強化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的執法檢查。推動全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分行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培訓等專項監管執法活動,實現對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執法監管全覆蓋。
3、加強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把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培訓情況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內容,嚴格監管執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行政處罰措施。對一般檢查企業要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以及行政執法決定、執法檢查情況等執法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及對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完善用事故推動工作機制。把同類事故反復發生的行業領域納入執法重點,把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執法檢查,監督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5、加強行政審批及事中事后監管。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嚴格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化品等高危行業準入條件,嚴格把關,嚴格審核,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核。對委托或下放的事項,要進行事前論證、事中評估和事后跟蹤,加強執法監管,確保有關事項承接落實到位。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要求,深入開展削權減證、流程再造、精準監管、體制創新、規范用權“五大行動”,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核、審批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6、加強執法督導。做好執法計劃的銜接,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避免執法交叉重復。繼續推行“執法+”模式,配合省、市各級異地執法檢查,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安全生產約談、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安全生產重要時段和關鍵節點,組織對全縣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進行執法抽查督查。
7、強化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專業技術機構的監督檢查。繼續推進和優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的監督和指導。監督企業做好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加強執法檢查,確保足額提取、發揮作用。加強對專業機構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其退出市場。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情況
臨沭縣應急管理局編制45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22人,占在冊人員的49%。根據《臨沭縣應急管理局職能設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縣應急局13個工作組中,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責的有危化品監管工作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綜合協調工作組、政策法規工作組、行政許可工作組5個工作組,在冊人員12人,持證人員11人,占在冊人員92%,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組在冊人員6人,持證人員4人,占在冊人員的67%。
根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第八條關于“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專門執法機構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90%”的規定,縣應急局實際納入計算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11×80%+4×90%=12.4≈13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共計3250個
總法定工作日=個人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250×13=3250個工作日。
(三)監督檢查工作
2019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個部分的安排。重點檢查62個工作日,一般檢查1771個工作日。
1.重點檢查安排62個執法工作日。
①重點監管檢查,36個執法工作日。確定18家企業作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其中非煤礦山3家、工商貿企業5家由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組織監管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9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由危化品監管工作組組織監管檢查。②重點執法,6個執法工作日。確定1家企業作為2019年度重點執法企業,由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組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每家每次檢查時間為3人0.5天,每年檢查2次復查2次,共6個執法工作日。③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20個執法工作日。按立案1起計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證執法,立案、調查取證、合法性審查、告知、聽證、案件處理呈批、決定、送達、結案、整理案卷等預計平均用10天完成,共20個執法工作日。
2.一般檢查安排1771個執法工作日。
①專項執法檢查51個執法工作日
危化品監管工作組開展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安全標準化、“打非治違”、油氣管道安全管理、自動化改造設計診斷、企業安全發展規劃及園區認定、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等工作,共30個執法工作日。安全生產基礎組對2家冶金企業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等有關規定標準治理完成3項煤氣安全等突出問題,對5家工商貿企業開展粉塵防爆重大隱患排查整治,開展非煤礦山、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等工作,共21個執法工作日。
②集中執法檢查,520個執法工作日。
根據工作安排,采取“雙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對鎮街(區)監管的企業進行檢查。計劃全年按開展2次縣級集中執法計算,每次13人20天,共520個執法工作日。
③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1200個執法工作日。
按立案60起計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證執法,立案、調查取證、合法性審查、告知、聽證、案件處理呈批、決定、送達、結案、整理案卷等預計平均用10天完成,約需1200個執法工作日。
(四)其他執法工作日共計245個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2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65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30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30個工作日。
5.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20個工作日。
7.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5個工作日。
8.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5個工作日。
9.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20個工作日。
10、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50個工作日。
(五)非執法工作日共計1172個
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
1.機關值班(156個工作日)。
根據職責分工,參與機關正常工作日值班的行政執法人員有13人。每月每人按值班1個工作日計算,共12月。機關值班工作日為13×12×1=156個工作日。
2.參加學習、培訓、考核、會議(286個工作日)。
預計測算為286個工作日。其中:(1)計劃參加國家、省、市有關學習、培訓,每人按5天安排,共安排13×5=65個工作日;(2)迎接國家、省考核,參加市對縣區、部門考核,每人按5天安排,需要13×5=65個工作日。(3)參加各類會議,每人每年按12天安排,共安排13×12=156個工作日。
3.檢查指導鎮街(區)工作(65個工作日)。
每人每年5天,共計13×5=65個工作日。
4.參加黨群活動(325個工作日)。
每周安排0.5個工作日參加黨群活動,共安排50×13×0.5=325個工作日。
5.病假、事假(39個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預計3個工作日,需13×3=39個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301個工作日)。根據不同的工作年限,13人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4人,10天的5人,5天的4人。需15×4+10×5+5×4=130個工作日。婚(喪)假預計13個工作日。共計301個工作日。
三、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
按照《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等規定及市、縣應急局工作安排,確定執法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2019年度行政執法重點是非煤礦山企業、工商貿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領域。專項執法時,可對全縣各鎮街(區)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商貿企業進行隨機抽取。
1.重點監管檢查企業名單:
臨沭縣興大礦業有限公司
臨沂石寶礦業有限公司
山東環球礦業有限公司
山東沂蒙老區酒業有限公司
山東金寶誠管業有限公司
臨沭冠山升華食品有限公司
臨沭縣金聯祥鑄造有限公司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金沂蒙生態肥業有限公司
臨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臨沭縣華盛化工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信科環化有限責任公司
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臨沂朗諾化學有限公司
諾貝豐(中國)農業有限公司
臨沭縣土產雜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2.重點執法檢查企業名單:
臨沭縣土產雜品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統籌執法力量,落實執法計劃。各工作組要加強工作統籌,合理調配人員,嚴格落實監督檢查計劃,要將監督檢查計劃納入每月工作安排,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時,應當根據監督檢查計劃的要求編制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
(二)細致謀劃安排,合理確定頻次范圍。依據臨沂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臨安監〔2016〕105號),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單位每年要實現一次檢查全覆蓋;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單位每半年要實現一次檢查全覆蓋;對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進行重點監管監察,增加執法檢查頻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頓。要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涉及審查、聯合執法、機動監管、指導鎮街安監辦、大快嚴集中行動、和上級安排的其他任務等工作中,合理安排,穿插對重點監管和日常監管的企業一并進行執法檢查。涉及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法檢查,如一個機構同時具備安全評價、安全檢測評價的,要統籌安排,提高執法效能,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
(三)嚴格執法程序,建立執法檔案。各工作組要建立執法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執法文書,嚴格執法程序,建立執法檔案,并按照行政執法公示要求公開行政信息。所有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按照全過程進行記錄。如有整改事項,必須下達整改指令書,整改到期必須復查驗收。凡是拒絕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復查驗收不合格的,移送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已向社會公開的執法檢查事項、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實施執法檢查,理清崗位職責,落實崗位執法責任,把各項配套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到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經審核主體進行法制審核后,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提高案件審理質量和執法水平,實現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零敗訴”目標。加強對行政執法計劃完成情況的跟蹤檢查,監督工作落實。
以上計劃在實際工作中根據具體情況和工作安排予以適當調整。作出重大調整的,需重新核定相應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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