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安發〔2019〕5號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安發〔2019〕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縣直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單位):
現將《全縣“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5月20日
全縣“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方案
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確保新中國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縣安委會決定從5月至10月在全縣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緊盯重大活動、重要場所、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加強執法檢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范圍及重點檢查整治內容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檢查范圍:商場市場、“多合一”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公共娛樂場所、學校、醫院、養老院、群租房、賓館飯店、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校外培訓機構等12類場所,重點檢查整治以下9類突出問題:
(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人員密集場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員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與地上部分、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按規范進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墻、防火卷簾、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失或者損壞。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常開。門窗孔洞、豎向管道井每層樓板處封堵不嚴密。
(三)疏散通道不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被封閉、堵塞、占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四)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群租房、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等場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設施損壞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消防水泵控制柜處于手動控制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卷簾、機械防排煙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供水。
(六)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位置與周圍可燃物未落實防火措施。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
(七)重點崗位人員責任不落實。單位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微型消防站隊員不能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
(八)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單位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并完整準確記錄。未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并如實登記報告。未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問題,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單位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開展宣傳培訓能力不足。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會報警、不會滅火、不會逃生。
三、工作措施及責任分工
(一)單位自查自改。組織對符合工作范圍的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單位臺賬底冊。分級組織社會單位傳達專項行動相關工作要求,督促轄區單位按照9類消防安全風險排查方法、標準及措施和12類場所常見隱患進行逐一對照,全面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要求(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諾)。火災高危單位要按照《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應建必建”原則,推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落實微型消防站“一呼百應”工作機制建設,切實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處置要在三分鐘”要求,提高單位自身防火滅火能力,夯實群防群治基礎。5月21日前,將評估結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諾情況分別書面報告行業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
(二)行業集中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結合單位自查自改情況,逐類場所、逐類風險進行排查,分門別類建立排查臺賬和隱患清單,采取約談、督辦等形式,跟蹤督促企業及時整改隱患問題??h安委會將針對突出風險,組織行業部門、重點企業、連鎖集團召開座談會,通報情況、提出建議、督促整改。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對“多合一”場所、群租房等小單位、小場所及居民住宅區開展檢查。工信、商務、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轄區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展檢查。衛健部門負責對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檢查。住建部門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檢查,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住宅小區管理。文化旅游部門負責對公共娛樂、賓館飯店、文博單位等場所開展檢查。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商場市場開展檢查。民政部門負責對轄區養老院開展檢查。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和各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檢查。其他部門根據行業特點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調度推進,在行業部門檢查過程中提供技術指導。8月底前,相關行業部門將排查情況及單位底冊臺賬書面報送縣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
(三)抓實網格管理。要發揮鎮(街道)綜治中心、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作用,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基層力量,廣泛深入開展消防隱患排查,切實摸清轄區“多合一”場所、“九小場所”、群租房等場所底數,查明情況,并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掌握各類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要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組織開展“四清一查一堵”專項檢查,即:小場所清違規住人,住宅樓道清違規存放電動車、摩托車和可燃物,住宅陽臺清可燃雜物,消防通道清違規停放車輛和障礙物;查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堵管道井、電纜井等豎向井道。要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電動車火災防范、群租房火災防范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火災防范意識。
(四)嚴格執法檢查。消防部門根據單位自查自改和公開承諾情況,強化執法檢查,發現在自查、排查中弄虛作假或存在突出風險隱患的,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堅決掛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落實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對重大風險集中且久拖不改的單位及其負責人,提請縣政府組織提醒談話,并納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風險突出、情況復雜的,采取專家指導、執法服務等方式,幫助查處推動解決。
(五)深化專項治理。深入排查12類場所電氣安全隱患,重點治理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組織對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電動自行車、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進行“回頭看”,鞏固治理成效。在世界園藝博覽會、亞洲文明對話大會和新中國成立70周年慶?;顒悠陂g,按照“以面保點、整體防控”的思路,重點針對12類場所和9類風險,加大管控力度,確保社會面火災形勢平穩。
四、工作步驟
從2019年5月開始到10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5月21日前)。各鎮街、有關部門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任務,研判分析本地區、本行業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重點場所和突出風險,并組織對黨政領導、行業部門負責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網格員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微型消防站站長等開展約談培訓,提示突出風險,明確工作責任,督促其掌握檢查重點、標準和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22日至10月1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單位開展隱患自查自改,落實行業系統條線排查,嚴格消防執法檢查,著力整治各類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11日至10月18日)。縣安委會將組織檢查驗收,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工作措施。梳理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有效舉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鎮街、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全力抓好“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結合專項行動要求,健全定期會商、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加強分工協作、協調配合,強化隱患防控和應急聯動,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
(三)跟蹤問效,狠抓落實。專項行動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要強化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及時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要組織實施約談,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鎮街、行業部門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情況,請于5月21日前報送縣消防救援大隊;5月至9月,每月24日報送當月工作小結;10月1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協同辦公:臨沭縣消防大隊 聯系電話:6268719
附件:1.9類消防安全風險排查方法、標準及措施
2.12類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附件2
(一)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頂棚、墻面、地面、隔斷、以及售貨柜臺、固定貨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2.倉庫、辦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
3.室內步行街、中庭等區域違規設立柜臺、攤位、游樂設施,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倉庫或周轉庫房未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隔墻與營業、辦公部分進行分隔,未安裝甲級防火門,使用超過60W的白熾燈等高溫燈具或燈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墻布置,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未采用電能加熱設施;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違規使用燃氣;
6、商戶未定期清理油煙道,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7.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未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8.違規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裝飾、改造施工,施工區域未嚴格落實與周圍采取物理分隔、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明確專人現場看護等防范措施;
9.違規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存在集經營、住宿、倉庫為一體的“三合一”、“二合一”現象;
10.敞開樓梯、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電纜井孔洞封堵不嚴;
11.防火卷簾下堆放雜物;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關閉狀態;
12.疏散門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違規設置門檻、踏步;
13.室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貨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車輛、設置障礙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規格、設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15.電氣線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中,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未進行防火隔離;
16.在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
17.滅火器壓力不足、噴射軟管龜裂、筒體銹蝕;
18.室內消火栓被遮擋,水槍、水帶缺失;旋轉型消火栓、消防軟管卷盤轉動機構銹蝕;
19.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20.建筑外墻門窗上違規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等障礙物;
21.針對賣場、倉庫(含各類周轉庫房)、餐飲區、兒童活動場所、員工辦公(住宿)場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變配電室、裝卸貨平臺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未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操作消防設施設備不熟練;
24.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未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員不具備處置初期火災的能力;其他單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隊伍;
25.未制定科學合理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常態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落實不到位。
(二)“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住宿與經營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員超過2人;
2.4層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樓梯;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
4.人員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陽臺上設置金屬柵欄,金屬柵欄未設置易于從內部開啟的裝置;
5.人員住宿部分未配備滅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7.液化石油氣罐使用、儲存場所與其他場所未采用實體墻分隔;爐灶、煙囪貼近可燃物;
8.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或無水,被圈占、遮擋,水帶、水槍缺失;
9.滅火器配置數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顯,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維護保養;
10.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未設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電氣線路規格不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營業結束時,未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12.未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從業人員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2.未針對單位實際明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加強管控措施;
3.未定期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
4.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5.同一廠區內存在多家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未書面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設施未明確統一管理方;
6.生產期間違規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7.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或作為頂棚、區域內分隔;
8.違規停放車輛或設置障礙物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
9.鋼結構建筑未按規定噴涂防火涂料;
10.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器材;
11.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
13.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14.電氣線路規格不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
15.生產區域及員工宿舍違規使用電暖氣、電磁爐、“熱的快”、電爐、電熱杯、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違規使用明火做飯;
16.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空氣清新劑等易燃易爆壓力儲罐;
17.員工集體宿舍未明確消防管理責任和人員;
18.員工集體宿舍未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獨立式火災感煙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
19.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違規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住宿場所放置、充電;
20.員工上崗前未經消防安全培訓,未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使用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進行裝修;
3.門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廣告牌等障礙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未保持暢通;
5.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配置數量不足、設置位置錯誤,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6.電動自行車在門廳、樓梯間、走道違規停放充電;
7.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標識設置不醒目;
8.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9.電氣線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中,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未進行防火隔離;
10.違規存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空氣清新劑等易燃易爆壓力儲罐,違規使用明火、燃放煙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制度,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12.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13.員工上崗前未經消防安全培訓,“四個能力”不足;
14.未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未落實營業期間每2小時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學合理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演練。
(五)學校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職責;
2.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演練;
3.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4.未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并如實登記巡查檢查情況;
5.教職員工和管理人員不能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確使用常用滅火設施器材;
6.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建筑;
7.實驗室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8.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等建筑內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宿舍外窗或陽臺設置金屬柵欄,金屬柵欄未設置易于從內部開啟的裝置;
9.防火門部件損壞或缺失,不能正常啟閉;
10.門廳、樓道、樓梯間違規堆放雜物,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
11.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2.電氣線路老化,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未進行防火隔離;
13.宿舍私拉亂接臨時線路,未安裝過載斷電保護裝置;違規使用“熱的快”、電爐、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
14.廚房未定期清理油煙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柴油儲罐、液化石油氣瓶組設置不符合要求。
(六)醫院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并落實各項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確醫院及各部門(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未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
2.未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未組織開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檢查并如實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表;
3.未組織對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醫護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人員不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確使用常用滅火設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設臨時床位,影響安全疏散;
5.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電動自行車在醫院建筑內部停放或違規充電;
7.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8.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9.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關閉狀態;鎖閉、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作為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七)養老院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3.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具被遮擋、覆蓋或缺失、損壞;
5.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車通道;
6.在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停放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
7.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結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員特點,制定針對性應急疏散對策和措施;
9.建筑總面積500M2以上的養老院未按照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養老院,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0.建筑總面積500M2以下的養老院未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水滅火設施;
11.電氣線路老化,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未進行防火隔離;私拉亂接臨時線路;
12.打火機、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廚房油煙道未定期清洗、燃氣灶具連接膠管老化松動,老人起居室內違規抽煙、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組織機構不健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不明確,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14.重點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實;
15.從業人員未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常識和弱勢群體應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雙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居住出租房屋設置在地下建筑、木結構建筑、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建筑、儲存易燃易爆?;穲鏊?/p>
2.與生產、儲存、經營非易燃易爆?;返膱鏊O置在同一建筑內的,居住部分未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與非居住部分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間或使用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供人員居住;
4.居住出租房內部隔墻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樓板底部;
5.電動自行車“進門入戶”,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或沿建筑外墻“飛線”充電;
6.群租房密集區的消防車道未保持暢通,設置有隔離樁、欄桿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樓梯未設置消防應急照明,長度超過20m的室內疏散走道未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陽臺設置金屬柵欄,無法從內部開啟;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個自然間配備滅火器材;
10.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群租房屋,系統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個自然間內;
11.未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群租房屋,未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2.居住房間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酒精爐、煤油爐等明火灶具;
13.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14.使用明火的廚房未與建筑內其他部位采用實體墻和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未安裝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不滿足自然或機械通風條件;
15.燃氣灶具連接膠管老化、松動;
16.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損的開關、電線、燈頭、插座等電氣產品,空調、電熱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未設專用插座;燈具等散熱電氣設備貼近可燃物;
17.電氣線路規格不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未設置具備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漏電)保護功能的裝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或未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9.居住人數超過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確定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20.承租人未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數、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九)賓館飯店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未逐級逐崗位明確消防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確專人看護和巡查客房、布草間、廚房、配電房、洗衣房、各類庫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未落實每月消防檢查、營業期間防火巡查;
3.未進行季度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半年應急疏散演練;
4.采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
5.廚房未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油煙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滅火器、滅火毯等滅火器材;
6.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安裝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上或未進行防火隔離;
7.營業期間違規進行裝修、改造、油漆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施工作業;
8.客房和餐廳包房門后未設置樓層疏散圖;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門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違規設置門檻、踏步;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金屬柵欄、廣告牌;
9.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飯店,未對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落實24小時值班,操作消防設施設備不熟練。
(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和外墻裝飾材料;
2.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或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設施缺失、故障、損壞或停用;
4.消防設施未進行年檢和定期維護保養;
5.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層建筑避難層(間)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
7.防火門部件損壞或缺失,不能正常啟閉;
8.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缺失、損壞;
9.電纜井、管道井封堵不嚴且堆放雜物;
10.電動自行車“進門入戶”,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或沿建筑外墻“飛線”充電;
11.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12.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未設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高層住宅未逐棟明確樓長,高層公共建筑未明確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
(十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施工現場搭建的腳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安全防護網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3.施工現場未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消防管網無水或壓力不足;
4.施工現場以及在建高層建筑各樓層未配置滅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辦公室、工人宿舍、廚房等臨時建筑;
6.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員工宿舍區與明火作業區、生活用火區未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7.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存在違規用火用電情況;
8.在建工程內違規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
9.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和施工場所未采取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
10.進行明火作業的部門和人員未按照用火用氣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未持證上崗,未認真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防范措施;
11.施工單位未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未健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12.施工人員上崗前未進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十二)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常見突出隱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學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裝修工程導致變動、損壞、遮擋原有建筑的消防設施;
5.電動自行車在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
6.設置在高層公共建筑內部的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設置廚房,使用、存放罐裝液化石油氣;
7.電氣線路規格不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未采用金屬套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PVC阻燃套管保護;
8.消防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滅火器數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賃場地的校外培訓機構,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確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12.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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