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政辦字〔2023〕38號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 發布日期: | 2023-09-18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政辦字〔2023〕3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建設一支與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業務精湛、結構合理、行業領域拔尖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更好地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以對社會實際貢獻、專業技術水平和政治表現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德才兼備、注重實績;聚焦產業、鼓勵創新”的原則,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三條縣人社部門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選拔范圍及條件
第四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是臨沭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專業技術人員專項榮譽。選拔對象是長期在我縣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年選拔一次,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度參評總數的40%。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管理期限為5年。
第六條已入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及臨沂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不再列入選拔對象。
第七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學研究、推廣應用及經營管理方面
1.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或市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的完成人。
2.獲得兩項以上省(部)級三等獎前5位、市級二等獎首位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成果獎、科技進步獎和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完成人。
3.在完成我縣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引進消化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的設計、研制中,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
4.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成績突出,在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方面成效顯著,被社會公認達到了省同行業先進水平,企業規模發展較快,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獲發明專利、納稅過千萬且當年增幅50%以上的、在全市高質量發展現場交流中作為觀摩點并成績處于前1/10位次的企業負責人。
(二)教育、衛生、農業專業方面
1.長期在教學第一線工作,教學成績優異,近5年來教學成績一直處于本縣、本學科前1/5位次且獲市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兩項市級以上獎勵或稱號的人員;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當年在名優生培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育工作者。
2.長期在醫療衛生第一線工作,擁有較高的醫學理論水平、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能成功診治疑難、危重病癥,并獲得省科學技術三等獎前5位、市科學技術二等獎首位;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表彰獎勵的人員。
3.長期在農業生產、技術推廣第一線工作,在成果轉化、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獲得?。ú浚┘壺S收獎一等獎、二等獎前5位、三等獎前3位;對我縣農業技術開發、引進、示范,良種選育、推廣,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治,在種植業、養殖業、發展農村經濟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獲得市以上榮譽稱號或表彰獎勵的人員。
(三)其他專業方面
在信息、金融、財會、外經外貿、法律、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教練執訓等其他行業、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民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在同行中享有很高聲譽,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人員。
選拔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以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成果為主要評選依據,兼顧長期貢獻。
第三章選拔程序
第八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公示考察的方法進行。各鎮街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評人選的推薦工作。
第九條成立評審組織。
(一)成立專業評審組。根據當年度推選人選的專業分布情況,組成工程、經濟、教育、衛生、農業、其他等若干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專業評審組提出初步推薦意見。
(二)成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委員會對初步推薦意見進行綜合評審,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公示考察人選。
第十條縣人社部門組織對評審委員會確定的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考察人選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進行考察。
第十一條經公示無異議,報縣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頒發《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二條積極為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
(一)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申報科研項目、高新技術成果的開發應用、風險投資和科技開發資金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優先予以立項或支持。
(二)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加業務進修、學習,優先安排其參與學術交流、合作研究。
(三)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管理期間,由縣財政每人每月發給縣政府津貼800元,按年發放,自批準的下一個年度開始發放,由縣財政列入預算,統一撥付縣人社部門發放。
(四)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管理期間享受醫療保健待遇,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衛健部門予以落實。所在單位每年組織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進行一次健康查體。
(五)所在單位每年為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安排共計10天的休養。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單位,在假期內安排,假期不夠的予以補足。
(六)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配偶、子女待業、待崗的,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第五章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建立考核、聯系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對管理期內的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根據工作實際,由單位和個人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標和年度計劃。每年年終由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檔案。縣人社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以多種形式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聽取他們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為其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實際問題。
(三)崗位或職務(職稱)變動、離(辭)職、退休、獲得市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的,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縣人社部門。
第十四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發生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縣政府津貼,不再按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管理:
(一)被選拔為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市級以上標準的津貼或科技獎金,按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管理;
(二)不再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三)調往縣外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管理的。
第十五條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經縣人社部門核實,報請縣政府批準,取消其稱號和有關待遇:
(一)弄虛作假,謊報成果,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的;
(二)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受到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的;
(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必須取消的情況。
第六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2019年4月29日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臨沭縣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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