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政字〔2024〕13號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 發布日期: | 2024-09-27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政字〔2024〕1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和省委編辦、省司法廳《關于加強行業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魯編辦發〔2022〕13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房地產、節能、漁業領域部分權力事項劃轉事宜通知如下:
一、劃轉涉及部門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4個部門。
二、劃轉事項內容
自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將房地產領域53項行政處罰權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轉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將節能領域1項行政處罰權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劃轉至縣發展和改革局行使;將漁業領域63項行政處罰權和3項行政強制權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劃轉至縣農業農村局行使。
三、有關要求
(一)做好劃轉事項的交接。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對接,積極溝通,做好劃轉事項交接工作。職能劃出部門要將所有涉及執法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上級部門涉及執法業務的各類文件,及時發送、轉交職能劃入部門,并提供業務上的大力支持,確保工作無縫對接、有序銜接。
(二)切實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要根據《關于加強行業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實施細則》(沭編辦〔2023〕7號)確定的原則和方法,相互配合,切實履行好監管責任。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加強培訓指導,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各項規定,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要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銜接不暢或不作為影響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劃轉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的房地產領域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
3.劃轉到縣農業農村局行使的漁業領域行政處罰權 和行政強制權事項清單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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