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安發〔2019〕8號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 發布日期: | 2019-12-25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安發〔2019〕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企業:
現將《全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扎實開展本系統、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切實提高安全紅線意識、提高風險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臨沭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2月25日
全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市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臨安發〔2019〕24號)要求和各級安全生產會議部署,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縣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濟南齊魯制藥“4·15”重大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門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嚴不實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切實提高安全紅線意識、提高風險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過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
1.政治站位不高問題。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差距。
2.紅線意識不強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
3.安全責任缺位問題。落實《臨沂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不到位;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
4.隱患排查不扎實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
5.三個不到位問題。預案管理不到位,沒有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預案;應急演練不到位,沒有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現場搶救和逃生時混亂,擴大了事故傷亡;安全生產培訓不到位,一些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素質差,“三違”現象屢禁不止。
6.監管執法寬松軟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嚴不實不深入,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
1.源頭管理失控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化工園區規劃不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要求,招商引資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引入其他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化工企業和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化工園區安全管理機構缺失和人員不足、不專業等問題。
2.監管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以及推脫責任、敷衍塞責,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不完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實施聯合審批等問題。危險廢物安全監管缺失。
3.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問題。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學歷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證上崗,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崗作業,以及崗位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等問題。
5.“三違”現象突出和事故隱患反復出現問題。重點整治未開展反“三違”行動及“三違”問題突出;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實事故隱患源頭治理措施,導致隱患重復出現、甚至邊排查整改邊產生隱患;未建立和落實變更管理制度,未對工藝技術、設施設備、人員和管理的變更實施風險辨識和管控措施。
6.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接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等問題,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特別是冬季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防凍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
(三)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1.非煤礦山。重點整治不按開采設計建設生產;使用淘汰落后設備,應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實行機械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以及臺階高度超高,未實行分臺階(分層)開采,飾面石材未采用輪鋸開采工藝;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等問題。
2.道路交通。重點整治“兩客一危”車輛逾期未報廢帶隱患上路、貨車超載超限、“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酒駕醉駕等問題;統籌國省道、高速公路、城市、農村,針對重點時段、重點車輛違法行為保持高壓嚴管態勢;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3.公路運輸。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車輛非法改裝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客運站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不力問題。
4.民爆物品。重點整治民爆企業對關鍵環節、重點部位落實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員、超量、超時等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5.城鄉建設。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降低安全生產投入,特別是防滑、防凍、防火、防觸電、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管溝、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管控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6.旅游。重點整治A級旅游景區內安全提示、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等不符合要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場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關旅游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旅游包車車輛及駕駛員不具備資質條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動場所防火災、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7.電力。重點整治冬季電力建設施工項目安全組織、現場管理、復雜地質條件下電力隧道施工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電力企業液氨、油區、氫站等危險源評估、備案和安全措施落實不力,安全設備設施、監測監控和預警預報設施管理運行不符合要求;電網、輸電線路、變電設施、發電設備等重要電力設施存在質量缺陷、運行維護不到位等問題;電力企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狀況不符合標準,生產項目違規外包,作業現場、作業流程、作業人員和承包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等問題。
8.學校(校車)。重點整治校園內校舍質量、施工場地安全防護措施、排水系統和用電設施設備等基礎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宿舍、教室、實驗室、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及食堂用電用氣安全隱患;用煤取暖的學校取暖設備、排煙管道、換氣設施等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災措施不到位;校車等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不具備資質和條件,未落實“每臺車有管理臺賬、有安全責任人、有安全承諾、有安全檢查記錄、有安全設施”規定,校車運行線路及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學校開展防滑冰、防溺水等各類安全教育不到位;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不到位等問題。
9.農業機械。重點整治農機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裝置、夜間反光裝置等未按規定設置等問題;推進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嚴厲查處拖拉機違法載人、酒后駕駛、超載超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脫檢漏審、拼裝改裝機械、偽造變造證照等違法違規行為。
10.特種設備。重點整治企業未按要求編制完善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電梯未落實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記、維護保養、定期檢驗、人員培訓、安全保護裝置等相關規定;大型游樂設施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落實管理制度、管理機構、管理人員以及使用登記、定期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等要求等問題;索道、纜車、游樂設施等設施設備不達安全運營和使用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充裝等環節特種設備的安全隱患,超期未檢或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檢定校驗,操作人員無證上崗,運行、檢修和日常巡檢缺少記錄等問題。
11.油氣管道。重點整治管道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裝、使用過程中法定檢驗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違法占壓、違規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不力問題。
12.醫院。重點整治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落實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護措施不健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采購、儲存、使用等各環節不符合規定等問題;彩鋼板建筑、食堂及電氣線路、大功率電器等場所、設施設備存在的火災隱患;醫院值班、應急演練、日常檢查、安全培訓等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問題。
13.鐵路。重點整治軌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鐵路施工、道口安全、特種設備等方面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問題。
14.消防。重點整治大型商業綜合體、勞動密集型企業、文博單位、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建筑、養老院、“九小場所”等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
15.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燃氣企業重點管控、入戶安檢、用氣指導等工作不到位問題;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
16.機械鑄造。重點整治預防泄漏、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盛裝鐵水與液渣的罐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等問題。此外,其他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三、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從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結束。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集中整治與建章立制貫穿全過程,把學習提高與狠抓落實貫穿全過程,把壓緊壓實責任與細化實化措施貫穿全過程,著力建立完善抓落實、見成效的長效工作機制。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動員階段(2019年12月25日前)。
1.縣安委會印發《全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對深入開展全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鎮街、開發區和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集中安排時間,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學習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切實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開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3.各鎮街、開發區和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深入分析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鎮街、開發區實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同時,要廣泛宣傳發動,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安排。
4.為做好17個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縣安委會制定了《全縣重點行業領域集中整治任務分工方案》(見附件1)。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領域集中整治工作。各專業委員會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12月25日前印發實施,同時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5月中旬)。
1.各鎮街(區)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邊排查邊整治,邊治理邊完善。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限期整改,能盡快整改的立即整改;暫時無法徹底整改的,明確專人盯防,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制定執法計劃,明確執法重點、依據和處罰標準,采取“四不兩直”暗訪抽查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吸收專家參加,分行業分領域開展執法檢查,以執法促整治。
3.2020年1月上旬,縣安委會將檢查各鎮街(區)部署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和歲末年初安全生產情況;對照集中整治內容,抽查鎮街(區)和重點行業領域的整治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并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三到位”執法檢查清單》,抽查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三到位”情況。采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人員詢問、應知應會考核、現場演練等多種檢查方式,確保查深、查實、查細、查透。各鎮街(區)、各部門要提早部署,扎實推進,確保歲末年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4.2020年3月,縣安委會將組織相關力量,采取定期巡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行業領域集中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促進各項安全整治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兩會”期間安全形勢平穩。
5.在排查整治中,著眼長效機制建設,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層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人和措施建議,成熟一個、研究一個,及時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回頭看”和專項巡查階段(2020年5月)。
1.各鎮街(區)、各部門對開展集中整治情況進行一次“回頭看”,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
2.市安委會將對安全生產集中整治開展情況,特別是對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巡查。各鎮街(區)、各部門要提前做好充分準備。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區)、各部門要把開展好集中整治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行動,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決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著力解決政治站位不高、紅線意識不強、安全責任缺位、隱患排查不扎實、監管執法寬松軟等問題。集中整治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集中整治第一責任人。安委會組織推進,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情況調度通報制度,強化協調聯動;各鎮街(區)要建立相應推進機制,強化工作推進,確保整治效果。
(二)落實工作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鎮街(區)要對本轄區貫徹落實各級《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臨沂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持續推進改革發展重點任務落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明確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消除監管盲區。各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切實管好本行業領域和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下沉一線,盯緊現場,確保重大風險防得實、控得住、管得好。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特別是落實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持續加強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三)全面排查隱患。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企業、每一個生產經營單位都要把隱患排查整治作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對照整治重點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都要落實責任、措施、時限,抓緊整改到位。要完善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調動廣大干部職工全面參與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查身邊隱患、保職工安全、促企業發展”活動作用,組織廣大干部職工積極行動起來,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把隱患排查整改和風險防控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人。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應查未查、應報未報、應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形成有力倒逼。對一些屢查屢有的問題、反復發現的隱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舉措,堵塞管理漏洞。
(四)發揮制度優勢。各鎮街(區)、各部門要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發揮制度優勢,強化制度執行,提升治理效能,確保工作成效。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通報、警示、約談、考核、掛牌督辦、重點關注、責任追究、“一票否決”、“黑名單”等制度,按照規定情形,采取堅決措施。集中整治期間,將繼續參照執行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期間關于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各項規定(見附件2);市、縣安委會將把集中整治情況分別納入季度執法評估和月度考核評估內容進行考核。各鎮街(區)、各部門要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升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
(五)嚴格執法檢查。落實執法檢查責任制,對檢查發現或者職工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立案、不處罰,不作為、不監督整改的,對相關監管執法人員一律按失職查處;對于一罰了之,跟蹤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律按瀆職論處。要公示執法處罰結果,并推送到“信用山東”平臺;對納入安全生產領域“黑名單”管理的失信單位實施聯合懲戒。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對造成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人員的刑事責任。深入開展“打非治違”,落實屬地“打非”責任,對存在非法企業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鄉鎮轄區一個月內發現1處非法企業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一律撤職”的規定,從重處理。
(六)加強宣傳引導。要針對冬季低溫、雨雪冰凍等天氣特點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規律,在各行業各領域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切實增強安全防范能力。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和微信、微博等多媒體平臺,以及張貼宣傳掛圖、發放明白紙等方式,面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森林防火等安全生產、防災避險公益宣傳,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要加強輿論監督,對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等公開曝光。要在主流媒體、社交平臺等加強宣傳并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人民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請各鎮街(區)、各專業委員會于2020年5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報縣安委會辦公室。
附件1
集中整治期間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情形
1.危化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朱鳳華同志負責,李寶督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2.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朱鳳華同志負責,李寶督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3.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由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管濤同志負責,劉加永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4.公路運輸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公路運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公茂禮同志負責,吳清軍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5.民爆物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民爆物品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管濤同志負責,景健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6.城鄉建設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公茂禮同志負責,尹相坤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7.旅游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旅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王淑軍同志負責,王志銀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8.電力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電力、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宋玉波同志負責,苗壯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9.學校(校車)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學校(校車)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于麗華同志負責,王維慶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0.農業機械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農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王淑軍同志負責,徐會社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1.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宋玉波同志負責,朱孟英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2.油氣管道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電力、油氣管道安全專業生產委員會組織實施,宋玉波同志負責,苗壯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3.醫院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醫院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胡偉同志負責,張明坤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4.鐵路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公路運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公茂禮同志負責,吳清軍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5.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由縣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管濤同志負責,李偉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6.燃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公茂禮同志負責,尹相坤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17.機械鑄造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縣應急局組織實施,朱鳳華同志負責,李寶督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
集中整治期間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情形
集中整治期間,視情對鎮街(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一)出現以下情形之ー,對鄉鎮(街道)實行“一票否決”:發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發生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發現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予有效制止的。
(二)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發生爆燃事故的;因風險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違”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經掛牌督辦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瞞報、謊報、遲報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決”的單位,一年內不得推薦為評先樹優對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或晉升職務、級別。被“一票否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一年內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對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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