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交政字〔2017〕3號 | 成文日期: | 2017-02-24 |
| 發布日期: | 2017-02-24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交政字〔2017〕3號
為有效應對全縣公路、橋梁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臨沭縣公路、橋梁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及發生等級以上的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根據應急制度和要求,成立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局長徐瑞前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劉漢林任副組長,辦公室、監察大隊、運管所、工程處、路政養護科、規劃基建科、養護中心、安全科、后勤辦、各鄉鎮交管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小組成員。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1、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令;組織成員單位對縣內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情況;及時向縣政府、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通報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組織和指揮各成員單位對公路橋梁采取應急措施;督導現場應急處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2、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為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委、縣政府、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等;編發應急情況簡報;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修訂。
3、工程處、路政養護科、規劃基建科、養護中心、各鄉鎮交管所工作職責
根據指揮小組指示,組織人員赴事發橋梁參與應急工作;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搶修、救援等處置;協助對突發事件的調查;提出橋梁修復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和預警信息
1、隱患處理
對已確認的危橋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公路橋梁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設立通行警告和限載標志,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2、治超管理
監察大隊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對所有經檢測確定的超限超載車輛,要一律先卸載后處罰,堅持嚴管重罰,堅決禁止超限超載車輛上橋行駛,嚴防車輛壓垮公路橋梁事故發生。
3、預警信息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定期對橋梁進行技術檢測,對可能引發橋梁突發事件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的評估和預測,并及時向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報告。
(二)預警行動
接到公路橋梁預警信息時,指揮小組應迅速核實情況,組織相應力量積極采取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等預防和應急措施,及時有效的采取處置措施,將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按照公路橋梁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1、一級事故
(1)公路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0人以上的事故;
(2)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國家交通部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公路橋梁重大事故。
2、二級事故
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級事故
(1)公路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空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橋因超限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二)預案啟動
一旦確認公路橋梁發生三級及以上事故,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向縣政府、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三)響應程序
1、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發生后,指揮小組迅速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縣政府、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2、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迅速做出響應,立即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事故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搶險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指揮小組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公安交警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
五、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隊伍,負責公路搶修工作。
(二)通信保障
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單位、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值班室,落實專人接聽電話、收發傳真,并有相應記錄。
(三)運輸保障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緊急調配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確保搶險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四)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儲備足夠的器材、設備和物資,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應急響應時服從調動。
六、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
對在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或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二)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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