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交政字〔2016〕56號 | 成文日期: | 2016-12-30 |
| 發布日期: | 2016-12-30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交政字〔2016〕56號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臨沭縣交通運輸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2016年12月30日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關于印發《臨沭縣交通運輸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監管責任,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山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16〕214號),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全縣已依法核準登記的道路運輸企業的“雙隨機”抽查監管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雙隨機”機制,是指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被抽查單位的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抽查機制。
第四條 隨機抽查應當遵循合法、公正、隨機等原則。堅持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實現“陽光”執法。
第五條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范圍內道路運輸企業隨機抽查的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負責建立及維護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第二章 抽查辦法
第六條 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在網站進行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行政權力調整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各抽查事項由責任科室牽頭,嚴格按照已公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開展監督檢查,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
第七條 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檢查人員,開展執法檢查。隨機抽查的對象為我縣已依法核準登記并獲得行政許可的道路運輸企業。
第八條隨機抽查每年至少開展1次,每次抽查比例占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的1%-3%。年內已抽查的單位,不再記入本年度抽查基數。
第九條 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名單通過搖號、抽簽的形式隨機抽取產生,每次抽取的隨機抽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檢查人員要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重新抽取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條 隨機抽查的方式應當以實地檢查為主,結合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手段。
隨機抽查要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人員要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由道路運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企業單位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蓋章的,檢查人員要注明原因。檢查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形成檢查報告,呈報領導閱處。檢查報告應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情況、處理意見等。責任科室要及時做好檢查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按照道路運輸企業法人信用風險,調整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失信等級較高的對象,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三章 結果處理和公開
第十二條 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和公開。
(一)結果處理。對抽查發現問題的單位,下發整改文書,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質量信譽考核中予以扣分,對嚴重違規的道路運輸企業,將其列入異常名錄,并加大抽查力度。根據違法違規情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通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涉及的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按程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將案件線索移送相應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二)結果公開。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實行“一抽查一通報”制度,自抽查結束之日20個工作日內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紀律要求
第十三條 隨機抽查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條 隨機抽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泄露檢查人員、時間、地點、單位及路線等信息。
第十五條 對違反抽查紀律、事前透露檢查內容、接受被檢對象賄賂,以及存在包庇隱瞞、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隨機抽查應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但不代替上級交辦檢查、群眾舉報核查、責令改正復查、集中整治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2月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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