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沭交政字〔2016〕33號 | 成文日期: | 2016-05-13 |
| 發布日期: | 2016-05-13 | 效力狀態: | 生效中 |
沭交政字〔2016〕33號
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2016年5月13日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
關于印發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通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交通運輸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臨沂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暫行管理辦法》、《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防汛、臺風等搶險救援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響應、處置和應急管理。
1.4工作原則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應對、預防為主、防搶結合”的原則。
2.機構及職責
成立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防汛搶險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8個防汛搶險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科,姜錦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電話:6090050。
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縣政府和市局關于交通運輸防汛搶險任務以及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體交通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統一組織指揮本系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研究、決定、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
(3)根據汛情變化趨勢,調配交通系統保障力量,發生重大水毀災情或難以解決的問題,報告縣政府和市局,申請支援;
(4)明確各科室單位防汛責任,督導檢查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5)承擔縣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定;
(2)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提出防汛搶險工作意見和建議;
(3)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收集、匯總汛情、險情、災情,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承擔局防汛值班工作;
(4)指導協調本系統各級各單位防汛搶險工作;
(5)編制、修訂并組織實施有關防汛搶險應急預案。
2.3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防汛工程組:路政科、工程處、農村公路養護中心。
職責:落實道路保暢通專業保障隊伍和設備設施、物資的儲備,負責所轄道路交通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確保險情發生時重要縣鄉道路、重要橋涵以及運輸搶險救災物資人員道路暢通。按照市局防汛領導小組和政府防汛部門的意見,打開應急通道,保證防汛救災車輛優先免費通過。
(2)運輸保障組:運管所、客管辦。
職責:負責汛期所需車輛的預先登記,落實運輸方式,確保一定數量的值班車輛,優先組織運送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物資、設備,確保險情發生時在30分鐘內運得出、送得上。負責本行業本單位運輸車輛和站場汛期安全運營,確保安全度汛。
(3)海事防汛組:海事所。
職責:負責所轄交通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加強水庫、水上旅游景區船只的監督管理,惡劣天氣禁止船只運營,確保汛期安全。及時組織提供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船舶,優先組織運送防汛搶險人員和物資、設備。
(4)通行保障組:監察大隊、路政管理科。
職責:疏導受災地區及積、滯水地區的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配合有關部門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確保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
(5)通訊保障組:局辦公室、后勤辦、應急指揮中心。
職責:保障防汛搶險通訊聯絡暢通,根據汛情需要,配備應急通信設施設備。及時提供搶險救災信息、雨情、水情和臺風信息。
(6)防汛搶險隊伍組:局防汛搶險隊。
職責:防汛搶險救災的緊急搶險,受災人員的疏散和安全撤離等。
(7)后勤保障組:局辦公室、財務科、后勤辦、安全科、保衛科。
職責:落實防汛應急物資和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所需專項資金,抗洪搶險隊伍和受災群眾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應,供電、災民安置、防疫、治安保衛等工作。
(8)宣傳報道組:局辦公室、宣教科。
職責:防汛搶險工作情況的統一宣傳、發布,雨情、汛情、臺風預警等重要信息的播發,防災抗災知識的宣傳普及。
3.預防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收集、分析、匯總雨情、汛情、災情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有關單位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
3.2預防與準備
3.2.1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搶險組織指揮機構,完善防汛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3.2.2人員車輛準備:成立防汛搶險救災隊伍,儲備應急救援運輸保障車輛。
3.2.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隱患的防汛設施、河道、橋梁及時實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實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資設施準備:按照有關規定儲備必需的防汛搶險設備、物料,并合理配置,登記備案。
3.2.5防汛預案準備:及時編制和修訂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3.2.6防汛檢查:汛前開展綜合性檢查,汛期開展經常性檢查,消除隱患。
3.3汛情預警
3.3.1預警級別
汛情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3.3.2預警啟動
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市政府防汛指揮部指令,以及交通運輸汛情、災情,發布、啟動、終止相應防汛預警。
3.3.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各單位要嚴密監視雨情、水情、工情、險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到達各自崗位,做好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依據汛情可能發生災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實行分級響應。根據有關規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應急(Ⅳ級)響應、較大事件應急(Ⅲ級)響應、重大事件應急(Ⅱ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應急(Ⅰ級)響應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升級、降級。
4.1.1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由相關行業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將受災情況、救援情況向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報告。防汛領導小組密切關注汛情、災情變化,對重點部位進行布控,及時分析匯總上報有關情況。
4.1.2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1)防汛領導小組副組長在指揮部指揮,并根據情況,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汛情,實施防汛搶險指揮。
(2)各責任單位做好搶險物資、搶險隊伍準備,隨時待命。
(3)運輸保障組調度防汛搶險運輸貨車、客車,保證隨叫隨到,隨時聽從防汛指揮部調動。
(4)防汛工程組加強路政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搶修、搶建公路交通設施,保障交通暢通。交通在建工程暫停作業,做好人員撤離、設備設施安全等工作。
(5)海事防汛組加強調度,確保水運船舶設施安全,禁止旅游船舶通行。
(6)客管辦調整公交運營計劃,落實積水路段公交繞行方案,明確積水區域公交繞行具體線路。根據雨情、道路積水和客流情況適時延長末班車時間,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7)防汛搶險隊伍組根據需要調遣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救援工作,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
4.1.3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在黃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指揮人員、搶險人員全部上崗到位,迅速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1)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會議,對搶險救災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對可能或已經出現險情區域的汛情發展變化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市局匯報。
(2)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在指揮部指揮,分管領導、局屬單位和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協調。防汛搶險人員全部上崗到位,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在一線開展搶險救災。
(3)防汛工程組立即組織工程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搶修水毀工程,保證承擔防汛搶險救災的交通干線暢通,保證救災運輸物資車輛通行。交通建設工地停止施工作業,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
(4)運輸保障組及時調派搶險運輸車輛,組織搶險運輸。運管所及時向媒體通報和發布客運信息,妥善安置滯留人員。公交車根據雨情、道路積水情況決定是否運營。
通行保障組疏導受災地區及積、滯水地區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
海事防汛組加強現場管理,禁止船舶開航。根據需要,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后勤保障組做好抗洪搶險隊伍和受災群眾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應,及時組織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安置,做好供電、治安保衛等工作。
4.1.4紅色汛情預警響應(Ⅰ級)
在橙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科室單位迅速、全力投入防汛抗災工作。
(1)防汛領導小組組長迅速主持召開會議,對搶險救災工作作出部署。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局匯報汛情及工作動態,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支援。
(2)設立防汛搶險前線指揮部,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防汛搶險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置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指揮長由各單位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或指派,負責受災地點的現場指揮、車輛調度、保通處理、信息聯絡等工作。
(3)各防汛搶險小組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做到響應迅速、行動快速,不講條件、不打折扣。
4.2響應結束
當汛情、險情基本消除、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視情況,根據相應職責權限終止應急響應。
5.災后處置
各有關科室單位組織力量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對受災情況、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組織實施。
6.獎懲
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延誤防汛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名詞術語說明
汛期:根據洪水發生的規律,規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臨沭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7.2預案的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局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制定、修訂、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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