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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對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的基層物業管理職能,做到常態化的指導、監督與考核,規范化運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據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臨政發[2014]28號)、《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沭政發[2021]4號)等有關規定。
三、起草過程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臨政發[2014]28號)、《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沭政發[202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住房保障中心集體討論、合法性審查,并征求其他相關部門意見。
四、主要內容
(一)下沉街道的基層物業管理職能內容。
(二)物業管理職能下沉街道的時間。
(三)工作保障。
1、加強基層指導。
2、落實屬地責任。
3、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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