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過程
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先后研究部署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工作,并分別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5〕16號)和 《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臨發〔2016〕4號)等文件。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供銷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精神,結合臨沭供銷系統實際,學習借鑒青島西海岸改革經驗,在廣泛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深化供銷聯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實施方案》起草、修改過程中按照問題導向與有關部門深入討論。2月27日下午,周超縣長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論證;3月2日上午,侯素云縣長召集有關縣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進一步聽取意見、研究方案、統一思想;3月2日下午,縣供銷聯社又向張雷書記作了匯報,張雷書記指示按程序積極穩妥推進;3月3日,縣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并通過了《實施方案》。縣供銷聯社召開不同層次會議征求意見,全力支持落實綜合改革。市供銷社始終關心支持臨沭縣供銷聯社綜合改革,同意我縣組織實施供銷社綜合改革。起草、修改過程中重點把握了以下四個原則:
一是學習成功經驗,堅決貫徹上級精神。深入學習、全面貫徹中央、省市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借鑒青島西海岸成功經驗,確保上級精神在臨沭不折不扣地得到貫徹落實。
二是立足臨沭實際,研判解決核心問題。對中央、省市已作詳細部署的內容概括寫、簡要寫,反映臨沭供銷系統實際情況的內容系統寫、具體寫,綜合改革的核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充分體現縣委縣政府推進縣供銷聯社綜合改革的新要求、新舉措。
三是聚焦深化為農服務,擔當踐行鄉村振興歷史使命。對縣供銷聯社綜合改革提出了可操作性強的措施辦法,重點在增強為農服務實力、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形成為農服務合力三個方面,打造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服務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四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牢牢把握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依法依規,突出問題導向,防范化解風險,促進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四部分8條。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結合臨沭供銷實際提出了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著的為農服務合作經濟組織,把供銷集團公司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努力開創臨沭供銷合作事業發展新局面。
第二部分:基本原則。重點提出了深化縣供銷聯社綜合改革要堅持黨委領導改革發展、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系統規劃,穩妥推進的基本原則。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一是改革組織架構,優化供銷資源配置。創新供銷合作社管理體制。明確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臨沭縣供銷集團公司)黨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明確供銷聯社部門工作職能是為農服務和商貿流通。二是完善供銷集團公司的職能和運行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集團業務板塊,提高集團公司運行效率,支持其加快發展。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從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出發,按照各級文件精神,提出了要加大對縣供銷聯社改革的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扶持、營造良好氛圍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三、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一)關于理順縣供銷聯社管理體制。《實施方案》依據各級文件要求,結合臨沭實際,提出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臨沭縣供銷集團公司)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成立臨沭縣供銷聯社(縣供銷集團)資產監督委員會,為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審計局主要負責人,縣供銷聯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組成,負責對縣供銷聯社(縣供銷集團)資產監督、縣供銷集團高管人員薪酬核定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審批。成立縣供銷聯社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由理事會、監事會班子成員、機關有關科室及各全資、控股企業和基層社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關于支持臨沭供銷集團公司加快發展。《實施方案》明確了縣供銷集團按照企業化模式運行,結合臨沭供銷系統實際,提出支持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入股、參股供銷集團,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各層級之間的利益聯結,完善現代企業運行機制,支持供銷集團加快發展。
(三)關于人員薪酬政策。縣供銷聯社原有工作人員選擇財政供養的以及原有財政供養離退休人員仍堅持原供養渠道不變,由供銷聯社管理,不再涉及享受集團公司其他方面待遇。原有財政供養人員選擇集團供養的按集團管理辦法執行。所屬企業人員參照國企薪酬分配要求,適時調整;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按照原渠道原標準執行,待公司規范運營后,參照《臨沭縣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進行人員工資套改,經縣供銷聯社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核,報縣供銷聯社(縣供銷集團)資產監督委員會批準執行。縣供銷集團公司人員收入以績效為核心,打破單位、層級和身份區別,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機制。
(四)關于財政資金扶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文件要求,為支持縣供銷聯社(縣供銷集團)發展縣財政設立供銷社發展引導基金。對供銷系統原有國有劃撥土地允許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國家規定將國有劃撥土地協議出讓,結合土地收益金額縣政府適時與供銷集團共同出資成立一個混合所有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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