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標定地價、基準地價是國家法定地價體系的主要內容,是政府規范土地市場交易、強化土地資產保護、推動土地市場建設的重要抓手。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完善城鄉標定地價、基準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20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3號)、《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部署開展2020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66號)要求,我縣嚴格按照規程,完成了標定地價、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
二、出臺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示地價體系建設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7﹞27號)
(三)《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20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3號)
(四)《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部署開展2020年度自然資源評價評估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66號)
三、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我縣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完善城鄉標定地價、基準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四、主要內容
(一)標定地價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標定地價公示范圍、標定區域劃分、設立標準宗地、評估標定地價、發布標定地價及相關信息,標定地價將進一步健全我縣公示地價體系,及時反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動態變化;
(二)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土地級別成果和基準地價成果兩大方面,土地級別成果反映我縣全域范圍內土地質量差異,為科學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稅、增值稅等提供基礎;基準地價為政府進行土地開發決策,制定土地資產管理措施,宏觀調控土地市場,合理確定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提供宏觀、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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