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該《議事規則》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問: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議事規則》對工作原則、議事范圍、人員組成、工作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審議要求和方式、議事程序等內容作了規定。
(一)工作原則。縣規委會堅持依法、科學、民主和高效原則。
(二)議事范圍。縣規委會全體會議審議臨沭縣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發展戰略,審議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重大政策,指導臨沭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審議縣城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各類專項規劃(城市防洪規劃、電力規劃、交通規劃、燃氣規劃、給排水管網規劃、公共廁所布點規劃、商業網點規劃、消防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等),統籌和協調各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關系;審議縣城規劃區內各類規劃建設項目及修建性詳細規劃;審議審定需調整城市建設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項目;審議規劃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及技術規范;審議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需要審議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組成。縣規委會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資源規劃工作的副縣長、由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聯系國土空間規劃的領導同志擔任。委員由縣政府辦、縣資源規劃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運局、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環境保護局臨沭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住房保障中心、縣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縣消防大隊主要負責人組成。縣規委會組成人員因工作崗位調整由接替者擔任,縣政府不再另行發文。
(四)工作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縣規委會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縣規委會日常工作,包括縣規委會相關文件起草,對提交縣規委會審議的各項議題的初審,縣規委會全體會議、縣規委辦會議的籌備、組織,監督議定事項的實施,及縣規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縣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負責組織、協調、評審、督辦等日常事務工作,及縣規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審議要求和方式。擬提交縣規委會審議的事項,須向縣規委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內容包括:項目簡介、部門意見、分管副縣長意見等;提交會議審議的規劃編制成果、規劃設計方案或規劃選址方案等圖文材料。審議主要采取方式為全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等形式。
(六)審議程序。縣規委辦收到申請后,將初審意見上報縣規委會主任,經縣規委會主任同意后,組織召開縣規委會全體會議。議題由申報單位負責匯報,并解答委員提問。會后縣規委會辦公室根據會議意見形成縣規委會紀要初稿,報縣規委會副主任審閱后報主任簽發。縣規委會全體會議參會委員人數原則上應不少于縣規委會全體委員人數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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