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扶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修改意見》政策文件鏈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實施縣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工業強縣、創新發展”戰略,推動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根據《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 [2018]21號)和《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 [2018]2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特對《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沭政發[2]號)進行修改,現將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對部分項目扶持標準設立最高扶持限額:
1、在項目培育類對新落戶項目設立最高150萬元扶持標準;對新落戶鎮街工業集中區和一區四園項目貸款貼息部分分別設立最高10萬元和50萬元扶持標準。
2、在創新轉型類對技術改造項目設立最高150萬元扶持標準。
3、在專利申報類中企業購買發明專利并實施成果轉化設立最高10萬元扶持標準。
4、在品牌創建類對新獲得歐盟、北美、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注冊商標的和成功申報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單位設立最高3萬元扶持標準。
5、在科技示范類對通過省級以上重點研發計劃立項,實施后通過驗收設立最高3萬元扶持標準。
6、在經濟貿易類對地產品采購設立最高5萬元扶持標準;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實現產品銷售且稅收貢獻在我縣的,設立同一企業最高10萬元扶持標準;對牽頭召開國內行業發展高層論壇等重要行業活動,設立同一企業最高5萬元扶持標準;對參加由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境內外展會企業,設立同一企業最高2萬元扶持標準。
二、對部分項目扶持標準進行統一和下調
1、對部分項目扶持標準進行統一。對品牌創建類、兩化融合類、產品研發類、科技示范類中涉及到企業爭創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扶持標準進行下調并統一標準。調整后,企業爭創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扶持標準統一調整為10萬元、5萬元、3萬元。
2、對部分項目扶持標準進行下調。對項目培育類、技術改造類設備補貼標準進行適當下調;對科技示范類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業研究院或成果轉化中心扶持標準、特色發展類扶持標準、兼并重組類企業聯合發展扶持標準和股改上市類扶持標準進行減半下調。
三、對部分內容進行新增、修改和刪減
1、新增修改部分。
(1)在項目培育類新增第4條:納入省、市項目庫政策扶持:對當年列入省重點項目庫(省重點建設項目、省重點技術改造導向計劃、省新舊動能轉換項目庫及優選項目)和市重點項目庫(市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新興產業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補助;對傳統產業項目給予和3萬、1萬元補助。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2)在技術改造類新增第5條:對技術改造新增財力進行獎補。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后,按照企業縣級財政貢獻增量部分的50%進行獎補;同一項目連續獎補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在產品研發類中新增以下平臺: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綠色工廠、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等。
(4)在科技示范第1條中新增“對新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在第2條中新增“對獲得國家火炬計劃、國家星火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國家級產業化示范專項立項的,給予5萬元補助。”新增第6條:“對當年列入山東省技術創新項目的每個給予1萬元補助,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5)股改上市部分修改為:按照《臨沭縣企業掛牌上市三年行動計劃》有關標準予以補助。
(6)在嚴格條件標準中,明確申請扶持的企業必須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時明確:對當年畝均效益評價A、B類的企業全額補助;對畝均效益評價C類的企業減半補助;對畝均效益評價為D類的不予補助。
(7)將項目培育類“新落戶經濟開發區、新型工業化實驗區、青云工業園”修改為“新落戶經濟開發區一區四園”。
(8)對項目培育類企業租賃非政府出資建設的廠房扶持標準予以明確。
(9)突出新興產業扶持導向:對新興產業在項目培育、技術改造、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對申報條件和扶持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后,新興產業申報條件低于傳統產業,扶持標準高于傳統產業。
2、刪減部分
對技術改造類第3條推進智能制造中部分內容進行刪除;對股改上市類第1條支持企業進行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因此項工作已經結束)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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